郵件損失賠償

郵件損失賠償是指各類給據郵件在處理、運遞、保管過程中因郵局過失發生丟失、短少、損毀時給予用戶的賠償。中國郵政法規定:掛號郵件,按照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金額賠償。保價郵件丟失或全部損毀的,按保價額賠償;內件短少或部分損毀的,按照保價額同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非保價包裹,按照郵包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是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額。其他給據郵件按照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賠償或採取補救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郵政企業不負賠償責任:①平常郵件的損失。②由於用戶的責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給據郵件損失的。③除匯款和保價郵件以外的其他給據郵件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失的。④用戶自交寄給據郵件或者交匯匯款之日起滿一年未査詢又未提出賠償妻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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