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法分解適用集成

損害賠償法分解適用集成

《損害賠償法分解適用集成》是2001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馬原。本書分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侵害財產權的損害賠償,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損害賠償,特殊侵權的損害賠償,特定人的賠償責任等共七編三卷。

基本介紹

  • 書名:損害賠償法分解適用集成
  • 作者:馬原
  • ISBN: 7-80161-173-X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圖書信息,目錄,

圖書信息

題 名: 損害賠償法分解適用集成
題名拼音: sun hai pei chang fa fen jie shi yong ji cheng
I S B N: 7-80161-173-X
責 任 者: 馬原主編
其他責任者:
出 版 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地點: 北京
出版時間: 2001
載體形態: 3冊(32,78,3450頁)
從 編 項: 常用法律分解適用集成系列
主 題 詞: 法律解釋
中圖分類號: D920.5

目錄

上卷
第一編 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第一章 契約違約賠償的一般規定
一 契約的履行
二 契約變更或解除後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
三 由於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契約義務的處理
四 契約違約的賠償責任
五 預期違約的賠償責任
六 違反契約質量約定的責任
七 履行義務、採取補救措施後的損失賠償
八 違約金
九 定金罰則
十 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適用
十一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契約的處理
十二 契約違約的減輕損失原則
十三 契約雙方都違約的責任
十四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的責任
十五 受害人對契約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選擇權
十六 契約違約爭議的解決
第二章 買賣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買賣契約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二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的承擔
三 標的物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四 標的物不合質量要求的責任
五 招標投標形式的買賣契約違約或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一) 招標投標買賣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標底或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他人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三)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四)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以其他方式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五)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契約的賠償責任
(六) 需方撤銷招標委託及招標人取消招標的損害賠償責任
(七) 招標機構未能按委託要求完成任務給需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六 拍賣形式的買賣契約違約或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一) 拍賣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拍賣人、委託人未說明拍賣標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三) 競買人、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四)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賠償責任
(五) 買受人未能按照規定取得拍賣標的賠償責任
(六) 由於拍賣師自身原因造成拍品成交價低於底價的損害賠償
七 涉外貨物買賣契約違約或侵權的賠償(外貿索賠)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經營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責任
二 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三 土地使用權租賃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四 臨時用地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五 商品房預售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六 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七 建設項目轉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八 房屋拆遷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九 房地產抵押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章 供用電契約違約的賠償
一 供用電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供用電契約履行的地點
三 供電人未按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供電的違約賠償
四 供電人未事先通知斷電的違約賠償
五 供電人未及時搶修因自然事故等原因斷電的違約賠償
六 電力運行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
七 用電人交納電費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八 違約用電行為的損害賠償
九 竊電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五章 贈與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贈與契約的界定和效力
二 贈與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 贈與人對贈與物的瑕疵擔保義務
第六章 借款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借款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原則
三 貸款人未依約定提供借款和借款人未依約定收取借款的損害賠償
四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法律後果
五 借款期限和利率
六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
七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及逾期還款的損害賠償責任
八 借款展期
九 強令銀行發放貸款的賠償責任
十 借款人蓄意逃廢銀行債務或造成信貸資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十一 存單形式的借款契約違約的賠償責任
第七章 租賃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租賃契約的界定、內容和形式
二 承租人對租賃物損壞的賠償責任
三 出租人未履行保修義務的賠償責任
四 出租人未按約定交付租賃物的賠償責任
五 轉租賃造成租賃物損失的賠償責任
六 租賃物損壞的免責事由
七 出租人提前解除契約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 融資租賃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融資租賃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承租人索賠權的行使
三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四 租賃物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時的賠償責任
五 承租人保管、保修租賃物及支付租金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六 民用航空器融資租賃違約的損害賠償
七 融資租賃契約違約賠償案件的審理
第九章 承攬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承攬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要求的賠償責任
四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賠償責任
五 承攬人毀損、滅失材料及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損害賠償責任
六 共同承攬人的連帶責任
七 定作人解除契約的賠償責任
第十章 建設工程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建設工程契約的界定
二 建設單位、發包人違約的損害賠償
三 承包人違約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 勘察、設計人違約的損害賠償
五 施工人違約的損害賠償
六 監理人違約的損害賠償
七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及損害賠償
第十一章 運輸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第一節 水路運輸契約違約的賠償(貨物運輸契約部分)
一 水路貨物運輸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水路貨物運輸契約中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三 水路貨物運輸契約中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四 託運人的賠償責任
五 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六 收貨人的索賠權
七 賠償責任的免責事由
八 航次租船運輸的損害賠償
九 索賠限額和時效
第二節 水路運輸契約違約的賠償(旅客運輸契約部分)
一 水路旅客運輸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旅客的權利和義務
三 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 行李託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 行李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 旅客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七 承運人對行李損壞的賠償責任及免責事由
八 承運人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及免責事由
九 承運人、港口經營人、客運站對旅客和行李安全責任的劃分
十 變更、解除作業契約的賠償責任
十一 水上旅客運輸契約違約索賠爭議的處理
第三節 公路運輸契約違約的賠償(貨物運輸契約部分)
一 汽車貨物運輸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託運人的賠償
三 承運人的賠償責任及免責事由
四 搬運裝卸作業方的賠償責任
五 貨運事故賠償的處理
六 汽車貨物運輸契約違約糾紛的投訴和索賠
第四節 公路運輸契約違約的賠償(旅客運輸契約部分)
一 公路旅客運輸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因車站或運方責任造成旅客誤乘或漏乘的賠償責任
三 因車站或運方責任造成的託運行包、暫存物品滅失、損壞的賠償責任及免責事由
四 因車站或運方責任造成旅客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
五 旅客的賠償責任
六 索賠期限、手續及金額
第五節 鐵路運輸契約違約的賠償(貨物運輸契約部分)
一 鐵路貨物運輸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託運人的賠償責任
三 承運人對貨物毀損、滅失、變質等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 承運人逾期未交付貨物及其他違約情況的賠償
五 代辦運輸貨物損失的賠償
六 賠償責任的免責事由
七 貨運事故賠償的處理
八 賠償手續、有效期限和金額
九 鐵路貨物運輸契約違約索賠的解決
第六節 鐵路運輸契約違約的賠償(旅客運輸契約部分)
一 鐵路旅客運輸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旅客、行李包裹託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三 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四 運輸過程中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及免責事由
五 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行李、包裹毀損、滅失的損害賠償責任及免責事由
六 行李包裹逾期運到的賠償責任
七 鐵路旅客運輸索賠的時效及糾紛處理
第七節 航空運輸契約違約的賠償(貨物運輸契約部分)
一 航空貨物運輸契約的一般性規定
二 託運人賠償責任
三 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毀損的賠償責任
四 承運人對貨物延誤運到的賠償責任
五 賠償責任的免除、減輕事由
六 貨物賠償的賠償責任限額
七 索賠期間
八 航空貨物運輸契約違約索賠的訴訟
第八節 航空運輸契約違約的賠償(旅客運輸契約部分)
一 航空旅客運輸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航空旅客運輸契約中託運人權利和義務
三 航空旅客運輸契約中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 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及免責事由
五 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或託運行李滅失、損壞的賠償責任及免責事由
六 因旅客原因誤機或被拒絕運輸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七 旅客、行李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損失的賠償
八 賠償責任限額
九 索賠期間
十 航空旅客運輸契約違約索賠的訴訟
第九節 多式聯運契約違約的賠償
一 多式聯運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託運人的責任
三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
四 多式聯運契約違約索賠的處理和訴訟
第十二章 海商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海上貨物運輸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二 航次租船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三 多式聯運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四 海上國際貨櫃運輸契約違約的賠償
五 海上旅客運輸契約違約及侵權的損害賠償
(一) 一般規定
(二) 承運人的賠償範圍
(三) 承運人的免責情形
(四) 賠償責任限額
(五) 行李損壞的處理
六 船舶租用契約違約的賠償
七 海上拖航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八 海難救助契約違約的賠償
九 海上保險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十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十一 海事索賠的時效期間
第十三章 技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技術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技術開發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三 技術轉化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四 技術轉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五 技術諮詢契約和技術服務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六 技術契約違約索賠的訴訟
第十四章 智慧財產權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專利申請權轉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二 專利權轉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三 專利實施許可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四 商標權轉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五 商標許可使用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六 委託創作、合作創作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七 著作權許可使用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八 圖書出版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九 軟體開發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十 軟體著作權許可使用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十一 軟體著作權轉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十二 基礎測繪成果使用許可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第十五章 保管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保管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暫存人違反告知義務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 保管人違反親自保管義務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 保管物毀損、滅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 對貴重物品保管的賠償
第十六章 倉儲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責任
一 倉儲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保管人未按約定驗收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 保管人對倉儲物毀損、滅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七章 委託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委託契約違約賠償的一般規定
二 審計和會計諮詢委託契約違約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 鑑定、鑑證委託契約違約的賠償
四 訴訟代理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五 進出口代理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六 商品流通代理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七 專利代理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八 商標代理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九 船舶代理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十 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十一 貨運代理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十二 保險代理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十三 支付結算代理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十四 科技查新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第十八章 行紀契約損害賠償
一 行紀契約違約賠償的一般規定
二 期貨交易經紀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三 證券交易經紀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四 保險經紀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五 信託投資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第十九章 居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居間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居間人未如實報告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損害賠償
第二十章 擔保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擔保契約違約賠償的一般規定
二 保證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三 抵押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四 質押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五 定金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第二十一章 保險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保險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和投保人的告知義務
三 保險理賠
四 保險人先予賠付
五 保險的索賠時效
六 保險欺詐的法律責任
七 財產保險契約的界定及內容
八 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
九 重複保險
十 保險人的代位權的行使
十一 被保險人放棄賠償權
十二 責任保險
十三 人身保險契約的界定及內容
十四 被保險人自殺時保險人的免責
十五 投保人解除契約的後果
十六 保險活動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二章 儲蓄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儲蓄存款被冒領的損害賠償
二 儲蓄機構泄露儲戶儲蓄情況或未經法定程式代為查詢、凍結、劃撥存款的損害賠償
三 儲蓄機構其他對存款人或客戶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章 期貨、證券交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期貨交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二 股票交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三 公司債券交易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四 證券代銷、包銷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五 證券、期貨投資諮詢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六 債券回購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第二十四章 經營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不按約定出資的賠償責任
二 聯營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 合夥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四 企業承包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五 企業租賃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六 公司合併、分立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七 中外合資經營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八 中外合作經營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第二十五章 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中外合開勘探開發海洋石油資源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二 中外合作勘探開發陸上石油資源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第二十六章 農業承包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農業承包契約的界定及內容
二 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轉包方契約不能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 因轉包後的承包方的原因致使承包契約不能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 因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或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生產經營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 承包方內部對承包契約承擔的責任
六 共同承包人中途退出承包對利害關係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七 承包契約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章 電信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電信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電信網間互聯契約違約的賠償
三 電信服務契約及違約賠償
第二十八章 郵政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郵政契約違約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定
二 郵件的投遞
三 郵件的查詢
四 郵政契約違約損害賠償(補償)的標準
五 郵電委代辦契約違約造成損害的賠償
六 郵政契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劃分
(一) 郵件運輸過程中損害責任的劃分
(二) 海關、檢疫部門損壞郵件的賠償責任劃分
(三) 司法機關檢查、扣留郵件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四) 郵局間責任段落的劃分
七 郵政契約違約損害賠償免責的情形
八 寄件人違反郵政契約的損害賠償
九 郵政契約違約損害索賠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 郵政匯兌稽延或誤兌、被冒領的賠償
第二十九章 演出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演出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演出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第三十章 銀行票據、結算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銀行票據、結算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第三十一章 旅遊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旅行社開展經營活動應遵循的原則
二 旅遊契約違約的情形
三 出境旅遊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
五 旅行意外保險賠償
第三十二章 勞動契約違約的損害賠償
一 勞動契約的一般規定
二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違法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賠償
三 用人單位訂立無效勞動契約或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契約的損害賠償
四 用人單位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損害賠償
五 用人單位剋扣、拖欠或低於國家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賠償
六 用人單位違規或違約解除勞動契約的損害賠償
七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契約的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
八 勞動者違規或違約解除勞動契約的損害賠償
九 勞動者違反保密約定的損害賠償
十 勞動契約違約索賠爭議的解決
中卷
第二編 侵害財產權的損害賠償
第一章 侵害土地使用權、礦業權、自然資源使用權等的損害賠償
一 侵害土地使用權的損害賠償
二 侵害礦業權的損害賠償
三 侵害自然資源使用權的損害賠償
四 侵害承包經營權的損害賠償
第二章 侵害企業經營權的損害賠償
一 企業經營權的內容
二 企業經營權的法律保護
第三章 侵害相鄰權的損害賠償
一 相鄰用水、排水關係侵權賠償
二 相鄰採光、通風關係侵權賠償
三 相鄰土地使用關係侵權賠償
四 相鄰損害防免關係侵權賠償
第四章 侵害票據、證券權益的損害賠償
第一節 侵害票據權益的損害賠償
一 侵害票據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的賠償
二 票據偽造、變造、更改的損害賠償
三 票據補充事項超出授權範圍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
四 付款人或代理人因重大過失造成持票人損失的賠償
五 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等造成他人損失的賠償
六 金融機構違法承兌、付款、貼現保證造成當事人損失的賠償
七 付款人故意壓票造成持票人損失的賠償
八 出票人製作票據或其他票據人未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籤章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二節 侵害證券權益的損害賠償
一 證券發行中的侵權賠償
二 配股侵權賠償
三 證券欺詐的侵權賠償
四 證券內幕交易的侵權賠償
五 操縱證券交易市場的侵權賠償
六 虛假證券信息的侵權賠償
第五章 侵害股東權益、債權人權益的損害賠償
一 侵害股票交付請求權的損害賠償
二 侵害股份轉讓權的損害賠償
三 侵害股東表決權的損害賠償
四 侵害公司知情權的損害賠償
五 侵害公司盈餘和剩餘財產權的損害賠償
六 侵害股東會召集權的損害賠償
七 未盡清算責任義務對債權人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海事和內河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
一 船舶碰撞和觸碰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
二 共同海損的賠償
三 海洋油污損害的賠償
四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五 內河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
第七章 侵害一般財產權的賠償
第一節 損壞城市公用設施的賠償
一 損壞城市樹木等綠化的賠償
二 損壞市容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賠償
三 損壞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賠償
四 損壞城市道路的賠償
五 損壞城市燃氣設施的賠償
六 損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賠償
七 毀損風景名勝區景物、文物古蹟及公共設施的賠償
第二節 損壞交通、水政設施的賠償
一 損壞航道和航道設施的賠償
二 損壞航標的賠償
三 損壞漁港設施的賠償
四 損壞河道的賠償
五 損壞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的賠償
六 損壞鐵路及鐵路設施的賠償
第三節 損壞電力、通信設施的賠償
一 危害電力設施行為的賠償
二 損壞通信線路的賠償
三 損壞郵政設施的賠償
四 盜用電信碼號的賠償
五 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賠償
第四節 損壞軍用設施的賠償
損壞軍事設施的賠償
第五節 損壞地震預報、測繪設施的賠償
一 損壞地震預報設施的賠償
二 損壞測繪標誌等的賠償
第六節 盜伐、毀壞森林、林木的損害賠償
第八章 訴訟、仲裁程式中因申請財產保全失誤造成損失的賠償
一 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因錯誤申請財產保全而造成損失的賠償
二 海事訴訟中海事請求人申請海事請求錯誤造成損失的賠償
三 被執行人擅自處理被查封凍結不當或保管、使用過錯造成的損失的處理
四 仲裁程式中因錯誤申請財產保全而造成損失的賠償
五 因申請採取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不當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章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
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損害賠償的界定和範圍
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程式
三 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競合時的處理
第三編 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損害賠償
第一章 侵害專利權的損害賠償
一 專利權人的界定和專利權的內容
二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三 專利申請及審查批准
四 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五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六 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七 侵害專利權的行為
八 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九 侵害專利權的賠償數額的確定
十 侵害專利權行為的財產保全措施和訴訟時效
十一 不視為侵害專利權的情形
十二 侵奪專利權的行為
十三 侵害專利權行為的行政處理
十四 侵害專利權行為的民事訴訟
第二章 侵害商標權的損害賠償
一 商標權的保護範圍
二 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及表現形式
三 侵害商標權賠償數額的確定
四 被撤銷商標註冊人將商標惡意轉讓或許可使用造成他人損失的賠償
五 商標專用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權利衝突的處理和賠償
六 侵害商標權行為的行政處理
七 侵害商標權行為的民事訴訟
八 侵害商標權的刑事處罰
九 侵害特殊標誌權的損害賠償
第三章 侵害著作權的損害賠償
一 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
二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三 不適用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四 著作權的內容
五 著作權的歸屬
六 著作權權利的保護期及繼承
七 著作權權利的限制
八 侵害鄰接權的損害賠償
(一) 鄰接權的一般規定
(二) 侵害出版者專有權利的損害賠償
(三) 侵害表演者專有權利的損害賠償
(四) 侵害錄音錄像製作者專有權利的賠償
(五) 侵害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者專有權利的損害賠償
九 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及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十 侵害著作權索賠的行政處理
十一 侵害著作權索賠的民事訴訟
十二 侵害著作權犯罪的處理
第四章 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的賠償
一 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賠償的一般規定
二 市場混淆行為、虛假標示行為的損害賠償
(一)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行為的損害賠償
(二)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或與之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行為的損害賠償
(三) 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者姓名的損害賠償
(四) 虛假標示行為的損害賠償
三 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損害賠償
四 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的損害賠償
五 商業賄賂行為的損害賠償
六 虛假宣傳行為的損害賠償
七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損害賠償
八 低價傾銷行為的損害賠償
九 搭售行為的損害賠償
十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損害賠償
十一 詆毀商譽行為的損害賠償
十二 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的損害賠償
第五章 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的損害賠償
一 植物新品種的界定
二 植物新品種權的內容和歸屬
三 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的條件
四 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的優先權
五 植物新品種權的審查批准和生效
六 植物新品種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七 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索賠的行政處理
八 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索賠的訴訟
第六章 侵害藥品智慧財產權的損害賠償
第一節 中藥品種保護
一 中藥品種保護的範圍
二 中藥保護品種等級的劃分和申請程式
三 中藥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限和保護內容
四 中藥保護品種的仿製、轉讓及對外申請註冊
五 違反《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藥品行政保護
一 藥品行政保護的範圍及主管部門
二 藥品行政保護的申請
三 藥品行政保護的審查和批准
四 藥品行政保護的期限、終止、撤銷和效力
五 侵權處理
六 藥品行政保護複審
第三節 新藥保護
一 新藥保護的範圍
二 新藥的界定和分類
三 新藥的申請與審批
四 新藥的保護期
五 新藥保護的撤銷
六 新藥技術轉讓的基本要求和申請程式
第四編 侵害人身權的損害賠償
第一章 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定
一 侵害人身權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定
二 侵害人身權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章 人體傷害的鑑定
一 人體傷害的重傷鑑定標準
二 人體傷害的輕傷鑑定標準
三 人體傷害的輕微傷鑑定標準
四 鑑定機構和鑑定人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
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性規定
二 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處理
三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認定
四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範圍
五 道路交通事故的無過錯賠償
六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的調解
七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
八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傷殘評定
九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保險索賠
十 道路交通事故索賠的行政處理及訴訟
第四章 鐵路運輸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
一 鐵路運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定
二 鐵路旅客人身傷害處理的程式
三 鐵路旅客傷害支付的賠償金、保險金標準
四 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五章 水路運輸旅客人身傷亡賠償責任
一 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
二 水路運輸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海上交通事故人身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
一 海上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
二 海上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三 海上旅客運輸人身傷亡的賠償標準
四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五 海上旅客運輸人身傷亡賠償的時效
第七章 航空交通事故人身傷亡的損害賠償
一 承運人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
二 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
三 航空運輸中人身傷亡的訴訟
第八章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
一 醫療事故的一般規定
二 醫療事故賠償責任的免責
三 醫療事故的分類與等級
四 醫療事故的鑑定
五 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
六 醫療事故的訴訟
七 醫療事故的賠償
八 非法行醫造成損害的賠償
第九章 工傷、安全事故損害賠償
一 工傷事故人身損害的一般規定
二 工傷的範圍及認定
三 勞動鑑定和工傷評殘
四 工傷保險待遇
五 工傷保險基金
六 企業和職工責任
七 工傷事故爭議處理的程式
八 安全事故賠償責任
第十章 產品質量致害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一 產品質量致害人身的損害賠償
二 化妝品造成人體傷害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藥品、血液製品致害人身的損害賠償
一 藥品管理的一般規定
二 藥品生產企業對藥品使用者造成損害的賠償
三 藥品經營企業對藥品使用者造成損害的賠償
四 醫療機構因藥劑管理違規給藥品使用者造成損害的賠償
五 新藥的管理
六 進口藥品的管理
七 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八 不合格血液及血液製品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
第十二章 因食品質量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
一 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二 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衛生和要求
三 食品衛生管理
四 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認定和處理
五 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
六 食物中毒事故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
下卷
第十三章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損害賠償
一 消費者的權利
二 造成消費者或其他人身傷害的賠償範圍
三 消費者人身傷害索賠糾紛的解決
第十四章 侵害與人身權有關的權益的損害賠償
一 侵害人身自由權的損害賠償
二 侵害人格尊嚴權的損害賠償
三 侵害姓名權的損害賠償
四 侵害名稱權的損害賠償
五 侵害公民肖像權損害賠償
六 侵害公民名譽權損害賠償
七 侵害公民榮譽權損害賠償
八 侵害公民隱私權損害賠償
第五編 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
第一章 總則
一 國家賠償法的立法宗旨
二 國家賠償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
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一節 行政賠償範圍
一 違法拘留或違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賠償
二 非法拘禁或者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
三 使用暴力、唆使他人使用暴力致人傷害、死亡賠償
四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人死亡、傷害賠償
五 違法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賠償
六 行政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賠償
七 違法徵收財物、攤派費用賠償
八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的賠償
九 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情形
第二節 行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一 行政賠償請求人的確定
二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三 經過複議機關複議的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第三節 行政賠償程式
一 行政賠償的申請、確認和受理
二 行政賠償的審理、複議和執行
三 行政賠償案件的訴訟
四 賠償費用的追償及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
第四節 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賠償的具體規定
一 監察部門行政賠償的規定
二 公安部門行政賠償的規定
三 司法行政部門行政賠償的規定
四 海關行政賠償的規定
五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行政賠償的規定
六 稅務部門行政賠償的規定
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賠償的規定
八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行政賠償的規定
九 交通行政部門行政賠償的規定
十 公證賠償
第三章 司法賠償
第一節 賠償範圍
一 錯誤刑事拘留賠償
二 錯誤逮捕賠償
三 錯捕錯判共同賠償
四 再審改判無罪賠償
五 刑訊逼供、使用暴力、唆使他人使用暴力致人傷害、死亡賠償
六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人傷害、死亡賠償
七 刑事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賠償
八 錯判罰金、沒收財產賠償
九 違法司法拘傳、罰款、拘留賠償
十 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賠償
十一 錯誤執行賠償
十二 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情形
十三 國家不承擔非刑事司法賠償責任的情形
第二節 刑事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一 刑事賠償請求人的確定
二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第三節 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程式
一 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的申請確認和受理
二 其他賠償義務機關對刑事賠償案件的審理、決定和複議
三 人民法院對刑事賠償案件的審理
四 賠償委員會
五 刑事賠償費用的追償及責任人員的處理
第四章 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一 國家賠償的方式
二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的計算
三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的計算
四 侵犯財產權的賠償方式
五 賠償費用
第五章 其他規定及附則
一 賠償義務機關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義務
二 國家賠償請求時效
三 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要求國家賠償的適用
四 國家賠償金不得收費及徵稅
五 國家賠償法的生效期及溯及力
第六編 特殊侵權的損害賠償
第一章 產品責任損害賠償
一 產品的界定及產品質量的監督
二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三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四 銷售者的賠償責任
五 生產者的賠償責任
六 產品質量檢驗、認證機構及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廣告商的連帶賠償責任
七 受害者對產品賠償的選擇權
八 產品質量責任的賠償範圍及訴訟時效
九 產品質量賠償糾紛的處理
十 產品質量的仲裁檢驗
十一 產品質量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二章 計量和標準不合格的賠償
一 計量不合格的賠償
二 標準不合格的賠償
第三章 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損害賠償
一 消費者的權利
二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殘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 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的損害賠償責任
六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損害賠償責任
七 經營者對實行“三包”的商品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八 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損害賠償責任
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損害賠償責任
十 經營者提供不合格商品的法律責任
十一 經營者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十二 賠償主體及連帶責任
十三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損害時的賠償主體
十四 消費者合法權益因虛假廣告而受到損害時賠償主體的確定
十五 消費者索賠糾紛的處理
十六 種子質量的損害賠償
第四章 環境污染的損害賠償
一 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的一般規定
二 水污染的損害賠償
三 海洋環境污染的損害賠償
四 大氣污染的損害賠償
五 環境噪聲污染的損害賠償
六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損害賠償
七 輻射污染的損害賠償
第五章 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致害他人損害賠償
一 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二 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
三 易燃易爆物品作業致害他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 放射性物品作業致害他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章 其他特殊侵權的賠償責任
一 地面施工的損害賠償
二 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堆放物致人損害賠償
三 動物致人損害賠償
四 正當防衛的損害賠償
五 緊急避險的損害賠償
第七編 特定人的賠償責任
第一章 監護人的賠償責任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 監護人
三 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四 被監護人在單位中受害或致害的單位的責任
第二章 法人的賠償責任
一 法人
二 法人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員對他人造成損失時法人的賠償責任
第三章 代理人的賠償責任
一 代理人
二 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第四章 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委託或聘用的人員的賠償責任
一 投資人委託或聘用的人員
二 投資企業、合夥企業委託或聘用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公司發起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賠償責任
一 公司發起人的賠償責任
二 董事、監事、經理損害公司利益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駐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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