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各市州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湘宣字〔2010〕11號)、《關於郴州市文化體制改革中有關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批覆》(湘編辦〔2011〕34號)的精神,以及市編委《關於市區文化體制改革有關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通知》(郴編〔2011〕7號)意見,組建郴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以下簡稱“市文廣新局”),加掛郴州市著作權局(以下簡稱“市著作權局”)的牌子,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郴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所屬部門:郴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郴州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簡介,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把握正確的輿論和創作導向;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地方性管理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行政審核、審批、行政複議和監督工作。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監督藝術產品的利用與流通;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文化、文物事業經費和文化產業引導資金,規劃、指導、協調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管理農家書屋工程建設。
(五)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地方性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市文化藝術經營、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行業監管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實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組織、指導、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查處有關違規違法行為。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監督轄區內考古發掘、文物博物和古籍文獻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社會組織的前置審核工作,指導、監管非公有性文化機構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八)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職業教育。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科技進步,推進科技信息建設。
(九)制訂全市文化藝術(含動漫、遊戲等)、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文化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市出版物內容監管。負責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協助管理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制訂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數字出版業的監管,包括對電子出版活動、網際網路出版活動以及開辦手機辦報、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進行監管。
(十一)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初審、上報工作,組織查處新聞記者違規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報刊社以及國內報刊社和通訊社駐本市記者站和分支機構的監管,組織查處其違規違法活動。
(十二)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協助上級著作權管理機構處理有關涉外事宜;負責推動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設立電子出版物發行(批發)單位的審核。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港澳台及對外交流合作的有關工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四)制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工作,承辦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市級有關行業社團的工作。
(十五)負責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按許可權對境內衛星電視進行審批、對境外衛星電視進行審核,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機構進行監管;按許可權負責審核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站設立與變更;按許可權對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等)服務業務審核報批;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村村通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監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管理全市廣播電視頻率、頻道。
(十七)指導監管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擬訂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對全市電影放映實施許可。
(十八)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下放和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市文廣新局(市著作權局)內設7個機構。
(一)辦公室(文化產業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保衛、計畫生育、綜合治理、信訪、督查、宣傳、信息綜合、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政策的重要調研;管理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礎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及對下屬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進行監督、審計;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統計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地方性管理辦法,制訂文化產業結構、布局和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產業引導資金,扶持、推進產業建設與發展;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產業信息化建設和產業科技進步;負責全市文化產業項目庫建設,指導全市重大產業項目實施;指導、協調產業項目招商引資活動和項目建設;指導全市產業基地和特色產業群建設;規劃、指導、協調所屬單位產業發展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產業統計工作;指導產業相關協會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市文廣新局(市著作權局)和市文物事業管理處有關行政許可、省級委託審批事項和省級許可項目初審、行政服務、年審年檢、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三)文化藝術科
負責全市公共文化和文學藝術事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文化和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指導文藝創作、生產、科研、評論、理論研究等工作;指導直屬藝術事業單位的創作演出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等重大文藝活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民眾文化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負責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指導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開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性文化藝術展覽等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監督轄區內考古發掘、文物博物工作;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
(四)文化市場科(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法規科、市演出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有關違規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對全市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網路文化活動的日常管理;擬訂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指導文化市場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承辦全市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關事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承辦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等機關法律事務,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和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新聞出版科(著作權科)
負責全市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組織、指導全市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數字出版物、印刷複製等新聞出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有關質量標準的組織實施;協助管理黨和國家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制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出版物發行網點建設工作;組織指導農家書屋和社區書屋工程建設;管理、協調全市出版物的進出口工作。指導報紙、期刊,圖書、音像、數字出版以及印刷複製業相關協會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擬訂管理和保護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全市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推進全民讀書活動。
(六)廣播電影電視科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管理規定,編制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規劃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產業;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內容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組織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監督管理移動電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監督管理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執行有關技術標準;編制並執行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按許可權負責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初審及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保障;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制訂應急預案,協調有關單位落實防範措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村村通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和社區電影公共服務的規劃和管理;負責電影專項資金收繳和管理。
(七)政工科
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分配製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工作,承擔全市新聞記者、編輯、國語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考試和發證、換證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社會組織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機構編制和勞動人事管理以及在職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教育、老幹部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隊伍建設、人才培養教育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機構簡介

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各市州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湘宣字〔2010〕11號)、《關於郴州市文化體制改革中有關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批覆》(湘編辦〔2011〕34號)精神,以及市編委《關於市區文化體制改革有關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通知》(郴編〔2011〕7號)意見,組建郴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以下簡稱“市文廣新局”),加掛郴州市著作權局(以下簡稱“市著作權局”)的牌子,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和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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