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維國(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郭維國(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涉“薄谷開來、張曉軍殺人案”,宣判,

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涉“薄谷開來、張曉軍殺人案”

郭維國,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2012年7月30日,因涉嫌在辦理尼爾·伍德死亡案件中包庇薄谷開來,使其不被刑事追究,被合肥市人民檢察院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8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

宣判

2012年8月20日,法院在判決中認定,被告人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在辦理尼爾·伍德死亡案件過程中,明知薄谷開來有重大作案嫌疑,為使薄谷開來不受追訴,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引導死者親屬作出不解剖屍體的決定,均已構成徇私枉法罪。郭維國等四人徇私枉法,使薄谷開來的殺人行為得以掩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並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情節特別嚴重。在共同犯罪中,郭維國系主犯,李陽、王鵬飛、王智系從犯,王鵬飛、王智作用小於李陽。四人在歸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郭維國、李陽當庭認罪、悔罪,同時李陽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毀關鍵物證,客觀上為尼爾·伍德死亡案得以偵破起到重要作用,王鵬飛、王智未按郭維國的要求銷毀相關證據,客觀上也為尼爾·伍德死亡案得以偵破起到一定作用。根據四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郭維國有期徒刑十一年,李陽有期徒刑七年,王鵬飛、王智各有期徒刑五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