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天京

郭天京,西安市臨潼區馬額鎮原黨委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天京
  • 原工作單位:西安市臨潼區馬額鎮委員會
案件經過
西安市臨潼區馬額鎮黨委書記因個人恩怨竟持械報復殺害區藥監局局長。2005年10月10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郭天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顧傑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被告人郎恭會、杜娟犯窩藏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郭天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白冬梅、寇蕾經濟損失141858.1元。
2005年,46歲的郭天京,大專文化程度,原系臨潼區馬額鎮黨委書記。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郭天京幾年前聞聽其妻顧傑與西安市臨潼區藥監局局長寇勝法關係曖昧,後經追問,顧傑承認她與寇曾有過不正當性關係,郭遂對寇懷恨在心。2005年1月17日,郭天京被任命為臨潼區委統戰部副部長,郭對此任命甚為不滿。次日在參加臨潼區人民代表大會期間,郭見到寇勝法,便欲伺機報復寇。1月19日中午,郭天京酒後回家取了一把單刃刀子,下午4時許,到區人代會會場,以有事找寇幫忙為藉口,將寇約到其駕駛的白色桑塔納轎車上。郭駕車到臨潼區斜口街道辦事處陵園路楊寨村焦巧玲家石榴園處,二人下車到石榴園內,發生爭吵,郭天京頓生惡念,即持刀刺寇左胸部一刀,致寇當場死亡。殺人後,郭天京駕車逃到西安,藏匿於南郊一私人旅館。數日後,郭天京潛逃至灞橋區洪慶街辦朝陽廠家屬院被告人郎恭會、杜娟家中,將其持刀殺人之事告知郎恭會、杜娟夫婦,求二人尋找藏身之所,郎、杜二人即讓郭藏匿於該廠家屬院26號樓405室,並為郭購買了手機卡及生活用品,使郭與被告人顧傑取得了聯繫,並幫助郭、顧二人見面。顧傑利用與郭見面之機給郭提供800元現金和一張記憶體1萬元的中國工商銀行銀聯卡。郭天京在郎、杜二人提供的住處藏匿至2005年4月7日被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天京對被害人寇勝法久懷私怨,持刀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顧傑、郎恭會、杜娟明知被告人郭天京系犯罪分子,仍為郭提供錢物和藏匿處所,欲使郭逃避法律制裁,其行為均已構成窩藏罪。法院遂作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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