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增金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郭增金,4·14聊城於歡案處警幹警。

人物事件

2017年4·14聊城於歡案發生後,聊城市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工作組,就案件涉及有關問題展開調查。
經調查, 2016年4月13日,幹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幹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討債人員阻止於歡、蘇銀霞離開接待室的情況下,未採取有效措施。於歡案處警幹警在警情處置過程中存在處警不力、對現場處置嚴重失責等失職行為。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聊城市紀委、市監察局責成冠縣紀委、縣監察局對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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