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國地震

郡國地震,發生於西漢綏和二年九月丙辰(公元前7年11月11日)。據史書記載,這次地震波及“自京師至北邊郡國三十餘壞城郭,凡殺四百一十五人”(《漢書·五行志》)。京師即今陝西省西安市。漢時北邊郡國應包括今甘肅、陝西、山西、河北等省在內。史書對這次地震有“水出地動”的記載,這可能是中國關於震前地下水異常變化的最早記載。

史書記載,統治者態度,

史書記載

“是歲,郡國十八地震;四十一雨水,或山水暴至;二十八大風,雨雹。”“自京師至北邊郡國三十餘壞城郭,凡殺四百一十五人。”“訛言相驚,棄捐舊居,老弱相攜,窮困道路。”

統治者態度

漢宣帝下罪己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托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毀壞宗廟,朕甚懼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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