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春富

郝春富,男,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曾任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政府區長助理、紅旗區政府黨組成員、副縣級幹部等職。

2015年08月,郝春富被雙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基本介紹

個人簡介,原分工,違紀違法,

個人簡介

1983.08-1991.04 延津縣榆林鄉衛生院工作
1991.04-1997.01 延津縣計畫生育指導站站長
1997.01-1999.02 延津縣班棗鄉計生副書記
1999.02-2003.04 延津縣小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3.04-2005.11 延津縣小店鎮黨委書記
2005.11-2009.07 延津縣小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團主席

原分工

協助於志傑同志工作。

違紀違法

2015年08月22日,河南省紀委網站發布,新鄉市紅旗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級幹部郝春富受賄,經市紀委、市監察局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郝春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封丘縣人民法院已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新鄉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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