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前身為文化體育旅遊辦公室,經文化體制改革,於2010年,正式授牌成立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邱縣主管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旅遊等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機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外文名:無
  • 地址:邱縣
  • 類別: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主要職能,

機構設定

內設有辦公室、文化科、體育科、旅遊科、廣電新聞出版科5個科室,管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文化館、圖書館、藝術團4個文化單位。

人員編制

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長1名(副科級)。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活動。
(四)負責推動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發展和基礎文化建設。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七)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八)負責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管理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縣演藝活動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負責全縣文藝類產品、出版物網上傳播的審核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包括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審核;負責對全縣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
(十一)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動漫、遊戲領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民辦文化產業發展和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廣電、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以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監管並實施準項龍套促贈榜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縣從事廣電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
(十三)承辦全縣廣危灶射播電台、電視台、有線電視台機芝遙凝影構建立、撤併和變更的審核與申報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十五)監管全縣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六)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的監管並按定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七)負責全縣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及發行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出版物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並組織實施全縣出版物、娛樂市場和互聯付辨芝網“掃黃打非”工作。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博物事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才套笑船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文化、藝術類及其他相關詢譽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和縣級文化藝術評獎工作。
(二十二)負責對全縣文物、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藝術研究事業的指導和管理。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負責並組織實施全縣出版物、娛樂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工作。
(二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化藝術、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博物事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文化、藝術類及其他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和縣級文化藝術評獎工作。
(二十二)負責對全縣文物、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藝術研究事業的指導和管理。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