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燕菊

邢燕菊

邢燕菊,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巡視員。

2019年05月,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邢燕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逮捕,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巡視員。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9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巡視員邢燕菊(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邢燕菊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除黨籍

2019年5月11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燕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邢燕菊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對抗組織審查調查,轉移隱匿涉案財物,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長期亦官亦商,與私營企業主相互勾結,謀取私利;違規將單位的公車與企業人員車輛互換使用,違規在私營企業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調動和安排工作方面為相關人員提供幫助,為私營企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邢燕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內蒙古自治區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邢燕菊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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