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居民申領護照指南

邢台市居民申領護照在邢台市、縣公安局出入境受理。

基本介紹

  • 許可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 受理單位:公安局
  • 聯繫地址:邢台市、縣公安局出入境受理視窗
  • 許可期限:5個工作日
  • 聯繫電話:2202467、2202468、2202469、2202470
  • 許可單位:公安局
許可條件,申請材料,許可程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許可條件

1、邢台市常住戶口居民。
2、不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的。
3、大陸居民申請因私事前往台灣探親、定居、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以下簡稱因私事前往台灣),以及申請前往台灣進行本企業經貿交流活動;
4、大陸居民申請應邀前往台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
5、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

申請材料

1、提交《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2、提交申請人1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5、代辦的,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件,並提交複印件。
6、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或經確認能夠進入台灣地區的有關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7、已持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往來台灣通行證》。
8、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9、單位意見。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許可程式

市、縣局出入境視窗受理-市局審批-省廳、制證。

收費標準

1、每證:30元;2、簽注、加注每項次:20元;3、多次簽註:10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價費字(1993)164號。多次有效簽注100元/件,《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8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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