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居民首次申領護照指南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首次申領護照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辦理時限:15 (工作日)
  • 受理時間:正常工作日內
  • 監督投訴電話:0570-3112221、3112222
  • 事項編碼:330800060000A34000
  • 服務對象:面向個人
  • 受理地址:市公安局、各縣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視窗
  • 諮詢電話:0570-3112598
許可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

許可依據

首次申領護照的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

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遊、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

申請材料

首次申領護照的申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 [材料說明:原件 市局一份、各縣市局二份]
2、申請人身份證 [材料說明:交驗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市局一份、各縣市局二份]
3、申請人戶口簿 [材料說明:交驗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市局一份、各縣市局二份]
4、未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 [材料說明:交驗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市局一份、各縣市局二份]
5、國家工作人員提交人事主管單位意見 [材料說明:原件 市局一份、各縣市局二份]

辦理流程

視窗辦理流程:
1、 受理
2、 審核
3、 審批
4、 制證
5、 發證
6、 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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