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性智力功能

邊緣性智力功能

邊緣性人格障礙是以情感調節、衝動行為、人際關係、自我形象的不穩定為個性普遍模式的一種複雜而又嚴重的精神障礙。患者往往具有較大的社會功能損害,並存在 10%的自殺率(高於普通人群 50 倍),這種障礙占普通人群中的 1%-2%,門診病人的 10%,住院病人的 20%,女性的發病率顯著高於男性(70% 比 30%)。臨床上,邊緣型人格障礙的治療非常困難,常常比其它精神障礙需要更多的心理健康資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邊緣性智力功能
  • 外文名: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 別稱:邊緣性人格障礙
發展史,臨床表現,不良結果,診斷,

發展史

邊緣人格障礙的診斷髮展是十分曲折的。1890年,Rosse在歷史上第一次使用“邊緣”來形容介於神經症和精神病之間的一組患者。20世紀30-50年代,很多精神分析家將注意力集中在了這類“邊緣”患者身上,並開始初步描述和總結邊緣人格的症狀。到了20世紀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對於邊緣狀態的研究大規模開展起來。肯伯格提出了“邊緣人格結構”的概念,並指出“邊緣人格結構”的診斷要點。他指出,“邊緣人格結構”包括許多嚴重人格障礙的共有特點,一是他們具有彌散的身份認同,二是他們一般採用原始的防禦機制,如分裂、投射認同、投射、否認、見諸行動、原始理想化等;三是他們對現實檢驗能力相對完好。通過回顧以往有關邊緣人格的臨床研究,1975年,蘭德森和辛格提出了幾個對邊緣人格描述性的標準。這些標準包括情緒、認知、人際關係、衝動行為以及社會適應等方面,他們還開發了邊緣人格的診斷性訪談 (the DiagnosticInterview for Borderlines DIB),這一訪談材料是一個半結構性的研究工具。隨後,經過施皮茲(Spitzer)、肯伯格(Kernberg)和格瑞克(Grinker)等人進行的大樣本研究。1980年,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三版(DSM-Ⅲ)正式引入並明確界定了邊緣型人格障礙這一概念,並提出了用於診斷邊緣型人格障礙的8條診斷標準,此後,關於邊緣型人格障礙的研究逐漸豐富。1994 年,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Ⅳ)增加了“精神病樣體驗( psychotic-likeexperiences) ”這一條目,從而確定了對於邊緣人格障礙的九診斷標準。

臨床表現

作為一種複雜而嚴重的精神障礙,邊緣型人格障礙的臨床症狀橫跨了認知、情感、行為、人際關係、自我意識等多個方面。一般可以將邊緣型人格障礙的核心症狀歸結為四大類:情感障礙、紊亂的認知系統、衝動行為、不穩定的人際關係。

不良結果

邊緣型人格障礙患者比其他障礙的人群對環境刺激的反應更快更強,他們對情緒刺激高度敏感、具有強烈的情緒反應,進而加劇了情緒的喚起,導致情緒調節的困難。通常情況下,邊緣型人格障礙患者的情緒恢復十分緩慢。這種情緒易感性特質影響邊緣型人格障礙患者的情緒調節功能。在負性情緒方面,邊緣型人格障礙患者體驗的負性情緒不僅多,且波動性大。在負性情緒體驗方面,已有理論表明邊緣型人格障礙患者體驗到的負性情緒要多於常人,且他們不知道如何控制調節負性情緒,這也解釋了這類人格障礙患者的高自殘、自殺率或其他衝動行為的出現原因。

診斷

(1) 發狂似的努力避免真正或想像的被拋棄。注:不包括第5項所指的自殺或自傷行為。
(2) 一種不穩定的強烈的人際關係,其特點是從極端理想化到極端的貶低之間變來變去。
(3) 身份障礙:對自我形象或自我感覺的顯著和持久的不穩定變化。
(4) 至少在二個領域方面出現衝動性,有潛在的自我毀滅可能性,例如,大肆消費、性放縱、物質濫用、鹵莽的駕駛、暴食。注:不包括第 5 項的自殺或自傷行為。
(5) 反覆發生自殺行為、自殺姿勢、或威脅,或者自傷行為。
(6) 由於心境反應過強而導致情緒不穩定(例如,心境惡劣強烈發作,激惹,或焦慮,一般持續數小時,很少會超過幾天)。
(7) 長期的空虛感。
(8) 不合適的強烈憤怒或對憤怒難以控制(例如:常發脾氣、發怒、毆鬥)。
(9) 短暫的與應激有關的偏執觀念或嚴重的分離性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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