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說是18世紀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關於稅收轉嫁的一種理論。認為,對資本及其收益徵收的永久性稅收會減少資本貨物的實際收益,因而必然要降低資本的買賣價格,這猶如賣主把這筆稅款償還給買者,所以實際上是稅收的後轉。這種理論開始是從對土地稅的研究得出的,認為土地的價格決定於土地的未來收益,而對土地徵稅則要減少這種收益,因而必須降低土地價格,其降低額相當於將來所負擔的稅額按利息率計算的數額。
以後謝富勒等把這種學說發展並推廣到一切對具有資本性質貨物課徵的稅收,認為對資本的收益徵稅也會產生這種效果。總之,對土地和資本收益加重或減輕稅收,都會減少或增加其實際淨收入,因而會降低或提高土地和資本價格,這實際上等於是這些土地或資本的將來稅收要由現在的賣主來負擔,而現在的稅收則已由過去的賣主負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