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實施意見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實施意見,為了提升城市公共運輸服務水平,促進城市公共運輸與城市協調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源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實施意見
  • 印發單位:遼源市人民政府
  • 印發時間:2013
  • 性質:意見
基本信息,主要內容,

基本信息

遼府發〔2013〕18號
遼源市人民政府關於
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實施意見

主要內容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駐市各中省直單位: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3〕12號),加快我市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提升城市公共運輸服務水平,促進城市公共運輸與城市協調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重要意義
城市公共運輸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公益性事業,是關係到人民民眾“衣食住行”的重大民生工程。促進城市公共運輸優先發展,是改善城市居住環境,促進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城市功能正常運轉,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關鍵;是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戰略選擇。實行“公交優先”就是“百姓優先”。市、縣兩級政府是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主體,必須突出、強調和落實政府的主體責任,深刻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服務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以滿足人民民眾基本出行需求為宗旨,把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改善民生、服務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加快推進城市公共運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城市公共運輸引領城市發展”的理念,堅持“政府主導、優先發展、改革創新、因地制宜、方便民眾”的原則,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車輛裝備水平,擴大公共運輸網路覆蓋面,加快構建方便、快捷、安全、經濟的城市公共運輸服務體系,進一步滿足人們民眾的出行需求,提升人民民眾的生活品質。
(二)總體目標。
通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形成城鄉公交客運一體化網路,城區萬人公共運輸車輛擁有量、中心城區公交站點覆蓋率、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時速、公車進場(站)率、公交出行分擔率等達到各項標準要求,確立城市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主體地位,滿足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根據我市城區人口、面積狀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主要建設以公共汽(電)車為骨幹的城市公共運輸服務體系。城市中心區公共運輸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40%以上,萬人公共運輸車輛擁有量達到14標台以上,中心城區公交站點300米覆蓋率不低於70%,公共汽(電)車平均營運時速達到22公里左右,發車準點率達到95%以上,公交線網的通達深度和覆蓋面顯著提高,基本實現城區交通樞紐、商業區、大型居民小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政府機構等所在地公交線網全覆蓋,公共運輸線路零銜接,其他交通方式之間“零距離”換乘,廣泛使用大容量、低地板、節能環保新能源車輛。
兩縣參照城區人口50萬以下標準,主要建設以公共汽(電)車為骨幹的公共運輸服務體系,公共運輸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30%以上,萬人公共運輸車輛擁有量達到10標台以上,公交站點300米覆蓋率不低於60%,公共汽(電)車平均營運時速達到25公里左右、發車準點率達到98%以上,公交線網的通達深度和覆蓋面顯著提高,城鄉公共運輸一體化取得明顯成效。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規劃編制實施,發揮公共運輸對城市發展的引領作用。
1. 完成專項規劃編制。市、縣兩級政府要借鑑國內外城市發展的先進經驗,科學處理城市公共運輸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布局的關係,建立以公共運輸引領城市發展的新模式,引導城市功能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城市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要按照國家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市、縣兩級於2013年前完成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編制工作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於2015年前完成《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工作。《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要明確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等的功能分工、線網及設施配置、場站規模和布局、車輛投放數量等。《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應實現城市公共運輸與公路、鐵路等運輸方式的零距離換乘。科學合理地劃定城市公共運輸用地範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計畫的前提下,保證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發展用地需求。
2. 保證規劃編制經費。要將《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編制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編制任務的完成。住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組織,加強專題研究、技術論證和審查,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報批。
3. 加強規劃執行監督。市、縣兩級政府要加強對城市公共運輸規劃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禁止隨意修改和變更公共運輸規劃,確保規劃執行到位。市、縣兩級交通運輸局、住建局應定期對本級《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促規劃執行和落實。
(二)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公共運輸保障能力。
1. 保障公共運輸用地。要把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確定的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港灣式停靠站等設施用地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保障,並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計畫的前提下,優先保障公共運輸設施用地,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凡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城市公共運輸用地可劃撥使用。要加強城市公共運輸用地監管,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2. 同步建設配套設施。市、縣兩級政府在城市建設中,要嚴格落實公共運輸配建標準,按照規劃實施公共運輸場站配套。新建公路、鐵路、民航、軌道交通首末站等樞紐,新建商業區、居住小區、開發區、大型工業企業,新建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會展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公益性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公共運輸場站等規劃需徵求同級交通運輸部門意見,實現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要把建設城市公共運輸調度中心、暖車庫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等納入解決民生實事,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實施,儘快解決公共汽(電)車停車難、車廂寒冷、維修保養難以及調度管理人員無辦公場所等問題。鼓勵綜合客運樞紐、公交換乘樞紐、首末站配套建設室內公交候車設施。在城市道路新建擴建中,統籌考慮建設港灣式公交停靠站,保證乘車安全和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市、縣兩級政府及其規劃、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嚴格按規劃配套建設公共運輸基礎設施。
3. 搞好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要對新建城市公共運輸樞紐場站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進行土地綜合開發,在保證交通功能的基礎上,建設集停車(公車、社會車輛)、房屋租賃、商貿、金融、餐飲、廣告等功能於一體的現代公共運輸綜合體。公共運輸用地的土地綜合開發所得收益及拓展服務功能增加的經營收入,應全部用於公共運輸場站的建設管理和彌補運營虧損。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
1. 加大政府投入。市、縣兩級政府要將公共運輸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統籌安排,重點增加大容量公共運輸、綜合交通樞紐、公交換乘樞紐、停車場站、保養廠、首末站、調度中心、智慧型管理中心建設和車輛購置投入。新增和更新公車輛,以大型車、低地板、暖空調、低能耗、環保型的新能源公車輛為主,提高公車輛檔次。要從同級土地出讓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以及全部計程車經營權出讓費作為城市公共運輸發展資金來源。要合理界定補貼補償範圍,對實行低票價、承擔減免票等社會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增加的支出,應給予必要經濟補貼補償。要組織交通運輸、財政、審計、價監等有關部門建立城市公共運輸成本監測制度,定期進行審計,科學合理予以補貼補償。
2. 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要嚴格執行國家“十二五”期末前暫免徵城市公交企業新購置公車輛的車輛購置稅,依法減征或者免徵公共運輸車船的車船稅,將中央財政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向城市公交營運車輛傾斜等規定。對符合現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城市公共運輸企業的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經有關稅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可實行相應的稅收優惠。根據形勢發展需要,市、縣兩級政府對使用電動公車輛的企業,要協調有關部門按照居民生活用電或農業生產用電等惠民電價標準,給予電價優惠。
3. 科學合理確定票價。城市公共運輸運價實行政府定價,市縣兩級政府要按照“社會可承受、企業可承載、財政可承擔”的原則,在充分考慮城市公共運輸運營成本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確定公共運輸票價。要根據城市經濟發展狀況和市民需求,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票價體系,引導居民選擇公共運輸出行。制定或調整城市公共運輸票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價格聽證,提高票價制定和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四)設立公交專用道,保障城市公共運輸路權優先。
1. 設定公交專用道。市、縣兩級政府要把公共運輸專用道路建設作為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重點,組織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設定公共運輸專用道路、單向優先、逆向專用線路等,保證城市公共運輸車輛對道路的專用權。對新建、改建的主幹道要同步規劃建設公交專用道。在城區重要路段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城市公共運輸車輛專用道路。
2. 逐步推行信號優先。要積極在公交專用道交叉路口進行城市公共運輸優先通行信號系統試點,並在主要的公交專用道或重點城市道路上有序推廣套用。
3. 強化專用道管理。要同步規劃建設公交專用道和優先信號系統,並建立公共運輸專用道路和優先通行信號的監控系統,對占用、干擾城市公共運輸正常運行的非城市公共運輸車輛要嚴格執法,保證城市公共運輸專用道的專用和信號優先通行,提高城市公共運輸車輛的運行速度和準點率。要加強公交專用道宣傳和駕駛員的教育,增強交通參與者各行其道的意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