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東之屠

遼東之屠也稱遼東屠殺,指的是明末時期的後金政權在中國東北地區,特別是遼寧一帶的屠殺漢人事件。

努爾哈赤實行“抗拒者被戮,俘取者為奴”、“不論貧富,均皆誅戮”的政策。在入關前,一面吹噓他優待“尼勘”,一面卻對漢人實施民族壓迫。同時還讓大量的當地漢族及其他民族百姓充當奴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東之屠
  • 別稱:遼東屠殺
  • 時間:明末時期
  • 地區:遼東
  • 主要人物:努爾哈赤
歷史背景,女真人壓迫漢人,漢人的反抗,屠殺過程,主要影響,歷史評價,

歷史背景

女真人壓迫漢人

遼瀋為漢族聚居區。女真族進入遼瀋地區後,後金社會有了空前的擴展,由單一的社會經濟結構,轉化成多種社會經濟結構的交錯,特別是與漢族地區先進的社會經濟結構的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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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哈赤一方面要維護滿洲八旗作為戰勝者、占領者、統治者政治上經濟上的優勢地位,“既不願又不可能把遼東地區的廣大漢族人民在八旗內部消化”;一方面又作出將遼瀋漢民從明朝黑暗統治中拯救出來的救世主姿態,於後金天命六年七月,在遼陽頒布“圈地與計丁受田令”。
“圈地與計丁受田令”的第一部分內容是圈地。《滿文老檔》記載如下:
1621年(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一行將前往分田,故先期告諭各村曰:在海州地方取田十萬日,在遼東地方取田二十萬日,共取田三十萬日,給我駐紮此地之兵馬。
也就是說,努爾哈赤下令在遼東地區和海州等衛,圈占原漢民土地共三十萬日,以安置從渾河上游、蘇子河流域遷至遼東的滿族八旗貴族、勛臣、兵丁及家屬。這一做法,成為順治年間清軍入關後,在京畿等地區實行圈地、撥補換地等政策的先聲。
“圈地與計丁受田令” 的第二部分內容是對遼東新占領區的漢民實行“計丁受田”。也就是說,努爾哈赤下令革除明朝遼東地區土地集中、貧富不均的弊病。首先將遼東地區全部土地收歸後金國家所有,然後圈占三十萬日土地給予八旗,再後將其他土地以每一男丁給六日,五日種糧一日種棉;每三丁種官田一日,每二十丁一丁當兵、一丁應役的方法,在遼東漢民中平均分配。
“圈地與計丁受田令”的重點,在於圈地。為了保持滿族八旗的政治經濟優勢,為了保持滿族八旗的戰鬥力,作為戰勝者、占領者、統治者的努爾哈赤,理所當然地要剝奪被占領地區的土地為八旗所有,實行原有奴隸制的生產方式。所余之地,才嘗試著對原居漢民重新分配,以改變明朝統治下的社會弊病。
只是第一,由於重點是圈地、是保證滿族八旗對土地的占有,而土地卻無論如何是有限的,原居漢民沒有能夠分到足額的土地。第二,努爾哈赤改變明朝統治下社會弊病的做法,雖在他本人幾乎是從奴隸制統治思想到封建制統治思想的飛躍,但充其量只能算是尚未脫盡農奴色彩的封建制的初級階段,如每三丁種官田一日的勞役地租,每二十丁一丁當兵、一丁應役的耕戰合一的做法等,對於遼東地區的漢族人民仍是不能容忍的倒退,於是受到了漢族人民以各種方式進行的激烈反抗。

漢人的反抗

叛逃。1623年(明天啟三年、後金天命八年),夾山河十二家人家,扶老攜幼逃離後金轄區;劉濟屯五村漢人乘高粱稈編成的筏子渡遼河投明;復州一萬一千多男丁叛逃,投向明朝;鞍山、海州及周圍之人紛紛叛逃,村村堡堡沒有了雞鳴狗吠、生息炊煙,只有刺耳呼嘯的寒風在空曠的殘垣斷壁中隨意穿行。
暴動。1621年(明天啟元年、後金天命六年),金州兩秀才為首,十人“合謀作亂”;鎮江(丹東附近)陳良策率眾起事,將後金守將佟養正執送明朝;湯站險山農民群起回應,成群結隊南行投明,後金軍眼睜睜看著,不敢近前。
1623年(明天啟三年、後金天命八年),岫巖千名漢人乘木船八艘、獨木船十四艘逆岫巖河而上,猛烈炮擊後金五處哨探,後因寡不敵眾,全部戰死。
1625年(明天啟五年、後金天命十年),鎮江鳳城岫巖長島雙山平頂山海州鞍山首山、彰義等地都樹起了反抗後金的義旗。
偷襲,暗殺,投毒。後金天命八年,催征公糧的後金官吏有被漢人綁架,放到車上帶走殺死;有因單獨行動,被漢人殺死;有被漢人以交朋友為名,騙到家中殺死。與此同時,屢屢出現漢人在水、酒、豬肉中下毒,毒死後金軍民的事件。
1622年(明天啟二年、後金天命七年)三月,努爾哈赤甚至以“光棍盜賊尚無畏懼”,下令嗣後滿人不許與漢人交友,不許與漢人接觸,不許單獨外出,必須攜帶弓箭,十人接隊而行,若結夥不足十人,而九人同行,“見即捉拿”,罰銀九錢,“八人者罰銀八錢,七人者罰銀七錢,一人者罰銀五錢”。六月下令“凡諸申漢人開設店肆之人,務將肆主姓名刻於石上或木上立於肆千,若不書名則罪之。無店肆攜物售賣之人,概行禁止,以防下藥鴆人。尤應曉諭我諸申婦孺,凡購食之人務記肆主姓名”。還要注意水、鹽、蔥、瓜、茄子、雞鴨,以免遭漢民投毒暗算。

屠殺過程

努爾哈赤雖然說“恩養尼堪”,但是卻大殺遼民,也極端反漢。
1623(明天啟三年),六月,聽說復州漢民人數增加,接受明國“派來之奸細和札付”,將要叛逃,努爾哈赤派遣大貝勒代善、齋桑古、阿濟格杜度碩託等貝勒,率兵兩萬,前往,將男人全部殺光,帶回大量子女、牲畜。
1624年(明天啟四年)正月,努爾哈赤連下九次汗諭,遣派大批八旗官兵,在金國的大部分轄區,查量漢民糧谷,凡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定為“無谷之人”。努爾哈赤辱罵“無谷之人”是“不耕田、無谷、不定居於家,欲由此地逃往彼處(明國)之光棍”,諭令八旗官兵“應將無谷之人視為仇敵”,發現其“閒行乞食”,立即“捕之送來”,並於正月二十七日“殺了從各處查出送來之無谷之尼堪”。
1625年(明天啟五年)十月初三日,努爾哈赤下達長諭,指責漢民“窩藏奸細,接受札付,叛逃不絕”,歷數鎮江、長山島、川城,耀州、彰義站、鞍山、海州、金州等地漢民武裝反抗事例,宣布要斬殺叛逃之人。他命令八旗貝勒和總兵官以下備御以上官將,帶領士卒,各去自己轄屬的村莊,“區別”漢民,凡系抗金者,一律處死。各將遵令,“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馬斬殺”。
時有遼民幾盡殺光之說。
努爾哈赤還在十月初三的“汗諭”中,命將未殺的“築城納賦”之“小人”(即勞動者),全部編隸汗、貝勒的拖克索(莊),每莊十三丁、七牛,耕地百晌,八十晌莊丁“自身食用”,二十晌作“官賦”。編丁隸莊後,總兵官以下,備御以上,“每備御各賜一莊”。這樣一來,原來“計丁受田”的漢民,失去了“民戶”的身份,淪落為奴隸制農奴性質的“莊丁”,被迫繳納數倍於“計丁授田”之丁上交的丁賦,人身奴役加重,剝削更為厲害。
遼東地區的大多數漢民(即除去原系阿哈的漢民以外),從“計丁授田”的後金國“民戶”,下降為繳納高額地租、慘遭莊主壓迫的封建農奴,嚴重地加深了遼民的苦難,農奴制莊園惡性擴展,遍布後金轄區,這是很大的倒退。
努爾哈赤令漢人與女真人合戶,實際上是將滿族旗人分置於漢人各戶之中,滿人奴役漢人,漢族男丁承擔了全部重體力勞動,漢族婦女則成了他們的奴婢。
如此的不平等,加上缺衣少食,就導致了1623年滿、漢之間的一系列衝突。許多漢人故意在食物和飲水中投毒,焚燒房舍,還殺死了一些後金的哨卒。
努爾哈赤對漢人抗暴作出的反應,是進一步種族歧視、種族清洗。他憤怒地責問八貝勒:“我等之兵去後,耀州之人即揚言殺我婦孺,其他各地之人亦毒殺我等之諸申,爾等知否?”又斥責各旗大臣對漢人過分寬容:漢官與我等之諸申,因何同等對待?若我等之諸申犯罪,則問其功勞,問其官位,稍有理由,即應赦之。若尼堪犯下死罪,又未盡心效力,復有偷竊之事,則應盡誅其子孫親族,為何僅責打了事?
竊據瀋陽後,滿漢人戶便被指定居住在按種族劃分的區域內。除此之外,努爾哈赤還規定漢人不得持兵器;而女真人則無論是不是八旗兵丁,都要隨身攜帶兵器。這種旨在阻止漢人反抗的歧視政策,可能正是1625年漢人叛亂的導火索。這年秋,許多滿族兵民被殺,據說還有漢人派人向附近的明軍求援,希望重返明朝。11月,努爾哈赤採取了嚴厲措施,遂令滿族官吏進行徹底調查,清洗各村帶頭鬧事的秀才:並非我等嘉善拔擢之官員,乃是昔為明國秀才、大臣而今無官者,聽信奸細之言,煽動當地村民。凡此等人,皆檢出誅之。
從萬曆四十七年六月偽金,復州兵民起,由於遼東軍民痛恨後金苛政,猛烈反抗,努爾哈赤不從改革弊政、減少殺戮、緩和矛盾以平息民怒穩定局勢這一根本上著手,卻改變策略,懷疑漢官,疏遠漢官。
當努爾哈赤決定派兵屠殺復州兵民時,“撫順額駙”李永芳諫阻說:“所謂復州之人叛者,非實也,恐系人之誣陷矣。”李之本意是應當慎重,核實情況後再發兵,這原是無可非議的。可是,努爾哈赤卻大發雷霆,厲聲指責李永芳等漢官“以明帝為長久,以我為短暫”,“心向明國”,蔑視金汗,竟革去他的總兵官職,捕其子來審訊,後雖復官,但也不似過去那樣信任和重用了。

主要影響

努爾哈赤的行為,嚴重地破壞了遼東生產。這一曾經是“田人富谷,澤人富鮮,山人富材,海人富貨”,“家給人足,都鄙廩庾皆滿,貨賄羨斥”的富饒地區,竟弄得人丁銳減,田園荒蕪,廬舍殘破,百業凋敝,社會混亂,民不寧居,饑荒頻仍,物價飛漲,甚至出現了“人相食”的悲慘局面。
遼東大屠殺使明軍將士作戰時比以往更加頑強。
由於努爾哈赤多次叫囂和實施殺窮鬼殺富戶殺不服之尼堪,整個遼東的漢人都被努爾哈赤率作亂女真人屠得幾乎乾淨了。僥倖沒被屠殺的遼東漢人都淪為了滿洲人的奴隸,這也是最早淪為通古斯人奴隸的一批中國人。另有少數人則被編入偽軍漢八旗

歷史評價

清廷前期統治者例如努爾哈赤、皇太極都以兇悍殘忍著稱於史冊。他們的做法通常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就是說一遇抵抗,破城得地之後不分軍民,不論參與抵抗或未參與抵抗,通通屠殺或掠取為奴婢。
努爾哈赤從“恩養尼堪”轉變為濫施屠戮大殺遼民,“不論貧富,均皆誅戮”,殺人越多,民心越恨,反抗愈烈。他從任用漢官、依靠漢官,錯誤地改為懷疑、排斥、歧視漢官,失去了大部分漢官對後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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