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石油化工大學順華能源學院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順華能源學院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順華能源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由新中國第一所石油工業學校——遼寧石油化工大學和新中國第一所煤礦安全科研院所——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按新機制、新模式重組創辦的獨立學院

2013年12月順華能源學院由遼寧石油化工大學完全託管,2013年及以後不再招生。順華能源學院全體師生將秉承遼寧石油化工大學“問學穿石、修身誠化”的校訓和“團結、求實、嚴謹創新”的校風,為培養合格人才而努力奮鬥。

基本介紹

  • 所屬地區:中國 遼寧
  • 主管部門:遼寧省教育廳
  • 學校官網http://shnyxy.lnpu.edu.cn/
  • 中文名:遼寧石油化工大學順華能源學院
  • 創辦時間:2001年
  • 類別民辦大學
  • 學校類型:工科
  • 屬性獨立學院
  • 校訓:傳承寓新、實踐知本
基本信息,知名校友,學院概述,師資力量,專業設定,費用管理,

學院概述

學院自2001年設立以來,辦學條件不斷改善,辦學規模逐步擴大,辦學水平日益提高,辦學實力顯著增強。學院緊緊依託遼寧石油化工大學在石油化工學科方面的優勢和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在煤礦安全科研方面的優勢以及撫順石油化工、煤炭生產產業基地的環境優勢,以工科為主,工、經、管、文等學科協調發展。學院設能源化工系、能源裝備系、控制工程系、工商管理系、能源工程與安全系,共有28個專業,開展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畫。2007年經教育部批准擬在涉煤8個專業全國範圍實施對口單招政策。
學院以本科套用技能型人才為培養目標,堅持為石油、石化和煤炭企業和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的辦學方向。校址位於雷鋒精神發祥地、滿清故里——遼寧撫順,校園與遼寧石油化工大學毗鄰,隔路相望,其整體建築風格典雅莊重,現代氣息與古樸意境融會貫通。學院占地370餘畝,總建築面積10餘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人數達到4000餘人;共有專兼職教師207名,其中,博士學位15人,碩士學位88人,本科學歷104人,具有高級職稱者128人。擁有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000餘萬元,圖書30餘萬冊。
學院自成立以來得到了遼寧省政府、遼寧省教育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煤炭科學研究總院的親切關懷和大力支持,特別是撫順市委、市政府明確提出要將學院建設成為一所股份制的能源大學的目標要求。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順華能源學院遼寧石油化工大學順華能源學院
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合作創辦獨立學院的模式遼寧唯一、國內少有,作為遼寧唯一一所以能源學科為主導方向的大學,學院積極發揮合作雙方在人才、科研、行業和產學研方面的優勢,堅持獨立辦學,不斷凝練特色,堅持“建設教學型學院、配置雙師型師資、培養套用型人才”的辦學理念,始終致力於教育理念和方式的創新,始終將學院的發展歸於崇高的公益事業。
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全體師生秉承“傳承寓新、實踐知本”的校訓和“勤奮專注、博愛致遠”的學風,努力把順華能源學院建設成為具有中國特色兼具自身特點、規範和諧的一流獨立學院!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順華能源學院

師資力量

學院以本科套用技能型人才為培養目標,堅持為石油、石化和煤炭企業和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的辦學方向。校址位於雷鋒精神發祥地、滿清故里——遼寧撫順,校園與遼寧石油化工大學毗鄰,隔路相望,其整體建築風格典雅莊重,現代氣息與古樸意境融會貫通。學院占地370餘畝,總建築面積10餘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人數達到2100餘人;共有專兼職教師207名,其中,博士學歷15人,碩士學歷88人,本科學歷104人,具有高級職稱者128人。擁有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000餘萬元,圖書30餘萬冊。

專業設定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
培養目標:化學工藝是省級共建重點學科,本專業主要培養從事石油化工生產工藝與操作、工藝流程及設備的設計與研究、新產品及新催化材料的開發與套用,化工過程模擬最佳化與技術革新等工作,可在石油化工企業和科研機構從事現代化石油化工生產、工藝設計、科學研究及管理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課程設定:主要專業及專業基礎課為基礎化學、化工原理、化工熱力學、化學反應工程、石油煉製工程、石油化學、化學工藝學、化工工藝設計、催化原理等。本專業設定三個專業方向,即石油加工方向、化工工藝方向、工業催化方向。學生在高年級可選擇以上三個專業方向之一,側重某一技術領域的學習和研究。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
(煤化工方向)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化學工程及技術,特別是在煤的焦化、煤炭氣化、煤焦油加工、精細化學品等多個煤炭綜合利用領域方面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具有從事煤炭資源綜合加工利用的基本能力,能在煤炭綜合利用加工等領域從事研究、開發、設計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主幹學科:煤的綜合加工利用。
主要課程:化工原理、無機化學、分析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煤化學、煉焦學、煤的化學產品工藝學、煤炭氣化工藝學、煤液化化學等。
業務範圍: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基礎化學、化工原理、煤化學、煉焦學、煤的化學產品工藝學、煤炭氣化工藝學、煤液化化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掌握運用基礎化學理論和先進分析手段,進行煤質分析及煤炭的綜合利用的基本能力。本專業在培養方向上側重煤炭的綜合利用。
套用化學專業
培養目標:套用化學專業培養具備套用化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較強的實驗技能,並能在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及企業單位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及管理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套用化學方面的基礎理論、基本技能以及相關的工程技術知識,受到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方面的科學思維和科學實驗訓練,具有較好的科學素養,具備運用所學知識和實驗技能進行套用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管理的基本技能。
課程設定:主要專業及專業基礎課為基礎化學、化學工程基礎、化工製圖、儀器分析、有機分析、石油化工分析、結構化學、分析儀器、精細化學品化學、精細化工產品合成原理、精細有機合成工藝學、高等有機化學、石油化學品及套用、新型精細化學品及技術等。本專業設定兩個專業方向,即現代分析化學方向、精細有機合成方向。學生在高年級可選擇以上兩個專業方向之一,側重某一技術領域的學習和研究。
能源裝備系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
培養目標:該專業畢業生適應於傳統機械及現代機電一體化設備的設計、製造、研究開發、運行管理、技術改造等部門,在加工製造、石油、化工、運輸等各類企業都有廣闊的用武之地。
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專業主要培養掌握現代設計方法及先進制造技術、能從事機電一體化產品及自動化生產系統設計、研究、開發與運行管理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該專業同時覆蓋幾何量測量、設備狀態監測與故障診斷、節能設備、液壓系統、採油設備、油田生產輔助設備、計算機輔助設計製造(CAD/CAM)等領域。
課程設定:學生在校期間主要學習機械設計、自動控制、現代設計製造、機電一體化、加工自動化、CAD/CAM、機械製圖、工程力學、機械原理、電路與磁路、模擬電子技術、數字電路與微機原理、機電傳動控制、製造技術基礎、機械工程材料、數控技術等。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主要為石油化工行業、機械製造行業、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和國家新建重點工程部門培養從事熱加工領域內的設計製造、實驗研究、運行管理和經行銷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級技術人才。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是一門涉及物理、化學、材料學、工程力學、電工與電子技術等多學科綜合性技術工程學科。本專業主要研究選擇合適的材料,運用各種熱加工方法及設備,採用最佳工藝規範將金屬材料經濟有效的連線成符合技術條件要求的金屬結構。通過理論學習與科研實踐能夠系統掌握專業領域寬廣的技術理論基礎知識,能夠掌握熱加工工藝基礎、熱加工工藝設備及設計和檢測技術及控制工程等專業基礎理論和實驗研究方法。能夠進行材料組織與性能分析、熱加工工藝過程分析、結構設計、熱加工工藝設計和設備設計,能夠進行生產組織、運行管理、質量檢測、市場預測和經行銷售,了解科學前沿及發展趨勢,具有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研究、開發和套用的能力。
課程設定:本專業主要專業課包括物理化學、工程力學、電工與電子技術、材料學、自動化基礎、熱加工工藝基礎、熱加工工藝設備、檢測技術及控制工程、CAD/CAM等。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機械工程、控制工程、化學工程、管理工程等方面的知識,能在石油化工、能源、環保、醫藥、食品、機械及安全等部門從事工程設計、技術開發、生產技術、經營管理以及工程科學研究、開發等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是一門綜合性的技術學科,涉及到力學、材料、化工、熱工、機械、電子技術、自動控制等多門學科。通過系統的理論學習和科學實驗,解決工藝過程裝備設計、製造、安裝、安全運行等生產方面的問題。
課程設定:主要專業課包括機械製圖、工程力學、工程材料、機械設計理論、電子技術、計算機套用技術、化工過程設備、化工過程機械、過程原理與設備、過程裝備控制技術及套用等。
油氣儲運工程專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工程流體力學、物理化學、油氣儲運工程等方面知識,能在國家與省、市的發展計畫部門、交通運輸規劃與設計部門、油氣儲運管理部門等從事油氣儲運工程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項目管理和研究、開發等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油氣儲運是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綜合性技術學科,本專業主要學習各類油庫和集輸、長輸管道及相應設備的設計、選用、技術管理措施,使之能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為生產、消費及進出口部門儲運各種油品和天然氣。通過學習和研究要掌握集輸系統、油庫和長輸管道的工藝設計理論和方法;熟悉油品特性及其單相、多相管道理論;具有輸、儲專用設備的設計、選用和維修知識以及對現有油庫、集輸系統和長輸管道的生產工藝進行分析、研究和技術改造的能力。
課程設定:本專業學習的主要課程包括工程力學、工程流體力學、工程熱力學及傳熱學、泵與壓縮機、油庫設計、輸油管設計、油罐及油罐強度設計、油氣集輸、油氣儲運工程最最佳化、技術經濟學安全保護技術等。
自動化專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主要為工礦企業和科研機構培養生產過程自動化及計算機控制系統的設計、安裝、運行管理,並能從事生產過程模型化、動態系統分析、計算機最優控制系統以及新型自動化裝置等方面研究的高級技術人才。
課程設定:本專業學習的主要課程包括化工原理、感測技術與誤差處理、自動控制原理、微機原理及接口技術電機與拖動基礎控制系統CAD及仿真、系統工程概論過程控制工程、DCS及現場匯流排、測控儀表及裝置過程控制系統軟體工程、計算機先進控制、計算機作業系統及套用等。本專業設定兩個專業方向,即生產過程自動化方向、過程計算機控制方向。學生在高年級可選擇以上兩個專業方向之一,側重某一技術領域的學習和研究。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儀器設計製造以及測量與控制方面基礎知識與套用能力,能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從事測量與控制領域內有關技術、儀器與系統的設計製造、科技開發、套用研究、運行管理等方面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課程設定:本專業方向主要專業課:電子技術、感測器原理及套用、計算機原理與接口技術、檢測技術、控制技術與系統、測控儀器設計、控制儀表及裝置、計算機過程控制系統、現場匯流排技術、信號與系統、計算機原理與套用、數位訊號處理、智慧型儀器設計基礎、智慧型感測器系統智慧型控制系統智慧型信息處理技術、虛擬儀器等。本專業設定兩個專業方向,即自動化儀表及裝置方向、智慧型儀表方向。學生在高年級可選擇以上兩個專業方向之一,側重某一技術領域的學習和研究。
工程管理專業
培養目標:培養能在大型企業集團或涉外建設工程公司從事工程經濟分析、工程項目概預算及造價論證、在各級投資和建設領域從事項目決策和全過程管理、在建設工程諮詢機構從事投資規劃與實施的高級管理人才
要求學生掌握現代經濟管理科學、工程經濟和投資決策理論與方法;掌握工程項目管理、投資經濟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懂得建設項目評價與投資決策的程式與方法、建設項目的工程指標、預決算;具有調查、研究、分析、解決有關工程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運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進行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評價、工程概預算與決算、投資監督回收和效益考核等工作。
課程設定:管理學、西方經濟學、工程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運籌學市場行銷學、工程項目管理、工程估價、國際工程承包、契約管理、工程項目融資、土木工程概論、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工程力學、工程結構、石油化工方面的技術課程等。
市場行銷專業
培養目標: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市場行銷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在各類工商企業及有關組織從事市場行銷與管理以及在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科學的高級專門人才。
本專業要求學生掌握現代市場行銷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專業技能;能夠獨立進行調查研究與綜合分析;培養市場行銷的調查、研究、決策、應變能力;掌握市場行銷的定性、定量的分析方法;具有較強的人際溝通、信息獲取以及分析和解決行銷實際問題的基本能力。畢業後主要到企、事業單位以及涉外經濟部門從事市場行銷工作。
課程設定:管理學、西方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財務管理、經濟法、市場行銷學、公共關係學廣告學、市場預測與決策、價格學、物流管理等。
礦物加工工程專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從事煤炭分選加工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領域內的生產、設計、科學研究與開發及技術改造與管理的高等工程技術人才。
主幹學科:選礦學、煤化學、機械設計、力學
主要課程:礦物岩石學、選礦學、煤化學、選煤廠技術管理、實驗研究方法、電工學、分析化學、有機化學、化工原理、機械設計、靜力學、材料力學
業務範圍: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岩體力學、大學物理、工程力學等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受到選礦技術的基本訓練,具有煤炭精選及選煤廠設計方面的基本能力。
專業特色:本專業注重培養具有選煤等方面知識和技能,適應煤炭企業及與之相關的設計單位高級專門人才。尤其注重套用型、複合型人才的培養,使學生具有創新意識和獨立工作的能力。
安全工程專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能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適應礦業安全生產需要,具備安全技術工程、安全科學研究、職業衛生工程、特種設備安全設備、安全環境檢測與監測技術和安全系統工程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安全設計與生產等方面的知識。能從事安全科學、技術與工程領域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監測、評價、管理和教育,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主幹學科:礦業工程、安全科學、系統科學、力學
主要課程:工程流體力學、工程熱力學與傳熱學、燃燒學、電工與電子技術、安全學原理、安全系統工程、礦井通風與空氣調節、安全監測監控技術及套用、礦井通風與安全、瓦斯防治與開發技術、火災防治理論與技術。
業務範圍:本專業畢業生主要面向礦山安全,涵蓋能源、冶金、消防、環保等工礦企業、安全監察和評估機構、安全環保科研院所、大中院校,從事安全技術及工程領域內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工程設計、管理、監測、諮詢、和評價等工作。
專業特色:注重學生對礦業安全技術工程、安全科學研究、安全健康環境檢測與監測技術和安全系統工程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知識的掌握,培養學生具有知識面寬、實際工作能力強,能解決生產實際問題,有創新意識和獨立工作的能力。
採礦工程專業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固體(煤、非煤)礦床開採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具備採礦工程師的基本能力,能在採礦領域等方面從事礦區開發規劃、礦山(露天、井下)設計、礦山安全技術及工程設計、監察、生產技術管理、科學研究等方面的高等工程技術人才。
主幹學科:工程力學、礦業工程
主要課程:岩體力學、工程力學、採礦學、電子電工學、礦井通風與安全、井巷施工技術、採掘機械、露天採礦工藝、經濟管理學、礦山開採設計等。
業務範圍: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岩體力學、大學物理、流體力學、工程力學、採礦及礦山安全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採礦工程的基本訓練,具有礦區規劃、礦山開採設計、岩層控制技術、礦山安全技術及工程設計方面的基本能力。
專業特色:本專業注重培養具有採礦及礦山安全等方面知識和技能,適應煤炭企業及設計單位的高級專門人才。尤其注重套用型、複合型人才的培養,使學生具有創新意識和獨立工作的能力。
地質工程專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基礎地質學、地球物理學、地球化學、水地質學、工程地質學、地質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具有從事資源地質勘查的初步能力和解決常見地質工程問題的基本能力,能在資源勘查、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管理等領域從事資源勘查與評價、管理、各類工程建設地質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主幹學科:地質資源勘探與礦井地質。
主要課程:基礎地質學、礦產地質學、水文地質學、工程地質學、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勘探、鑽掘工程學、基礎工程施工、環境地質學等。
業務範圍: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基礎地質、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套用地球物理套用地球化學、地質工程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工程師的基本訓練,掌握運用現代地質學理論和先進科技手段,進行資源地質工作及解決與各類工程建設有關的地質工程問題的基本能力,並具有合理利用與保護自然地質環境的初步能力。本專業在培養方向上可以在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評價與管理、勘察技術與礦井地質等方面有所側重。
測繪工程專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的是為適應二十一世紀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培養寬基礎、強能力、高素質、實踐能力強的,掌握地面測量、礦山測量、工程測量以及地圖編制等方面的基本知識,重點是圍繞礦山勘測與工程測量。能運用測繪技術、地理信息工程等理論和技能,在礦山、勘測、建設工程等部門從事測繪和管理工作的具有創新意識和實際能力的套用型工程技術專業人才。
主幹學科:測繪科學與技術
主要課程:製圖基礎、測量學基礎、礦山測量學、誤差理論與測量平差、大地測量學、計算機製圖、地理信息系統、GPS定位原理及套用等。
業務範圍:本專業學生主要是學習測量學、礦山測量、工程建設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測繪知識的基本訓練,具有礦山測量、建設工程測量和測量工程的設計的基本能力和技能。
專業特色:本專業注重培養具有礦山測量、工程測量等方面知識和實踐技能,適應煤炭企業及建設工程領域的專門人才。尤其注重套用型人才的培養,使學生具有創新意識和獨立工作的能力。
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專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適應我國二十一世紀現代化建設需要,基本理論紮實、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具備一定創新能力和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基礎知識與套用能力,能在生產一線從事機械工程及自動化領域的設計製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套用、運營管理和銷售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主幹學科:力學、機械工程
主要課程:畫法幾何及機械製圖、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機械原理、機械設計、電子技術、電工技術、微機原理及接口技術、製造技術基礎、工程材料與成型工藝工程測試技術液壓傳動與控制、控制工程基礎與套用、現代機電產品設計等。
業務範圍:主要是機械工程及自動化領域的設計製造、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套用、機電設備的監控與管理、運營管理和銷售等方面工作。本專業畢業生主要面向相關企事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及套用、機電設備的監控與管理、運營管理和銷售及教學等工作。
專業特色:本專業注重培養具備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基本知識和技能,適應煤炭企業、相關設計單位及學校教學需要的高級專門人才。尤其注重套用型、複合型人才的培養,使學生具有較強實踐能力、較高綜合素質、創新意識和獨立及團隊工作能力。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煤礦供電、電力電子技術、電路理論、電氣傳動與控制技術、電機與拖動基礎、礦山電氣設備防爆原理、微機繼電保護基礎、採煤概論等方面的基本理論知識,具有從事煤礦供電系統設計、防爆電器產品研究開發的初步能力和解決煤礦電氣工程問題的基本能力,能在供電安全的設計、施工、管理等領域的高級工程技術人才。
主幹學科:煤礦供電與電力電子技術。
主要課程:煤礦供電、電力電子技術、電路理論、電氣傳動與控制技術、電機與拖動基礎、礦山電氣設備防爆原理、微機繼電保護基礎、採煤概論等。
業務範圍: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煤礦供電、電力電子技術、電路理論、自動控制、電機與拖動、採煤概論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工程師的基本訓練,掌握運用電氣工程理論和先進科技手段,解決煤炭企業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本專業技術問題,並初步具有礦山電氣安全研究與設計能力。本專業在培養方向上可以在煤礦供電安全管理、礦用產品的設計與開發、供電安全理論研究與檢驗檢測等方面有所側重。

費用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日制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收繳行為,加強學校資金管理,保障學校辦學資金來源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維護學校和學生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收費暫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普通高等教育類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學費,是指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向學校繳納的教育成本分擔費用,包括:學年學費、學分學費、自願修讀輔修專業、第二學位的學費和延長學籍的學費。本辦法所指的住宿費,是指入住本校學生宿舍或學生公寓的學生,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向學校繳納的住宿費用。
第四條 高等教育屬非義務教育,依法繳納學費和住宿費是大學生的法定義務,學生應當提高認識,增強法律意識和誠信觀念,主動、及時、足額地繳納學費和住宿費,不得拖欠學費和住宿費。
第五條 學校對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堅持依法收費、規範管理的原則,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批准的《收費許可證》上所列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第六條 學校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學校及時將向學生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各界以及財政、物價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 計財處是學校收費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學費、住宿費等進行管理以及對收費工作進行組織與協調。各學院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和協作意識,積極配合計財處做好學費、住宿費的收繳工作。各學院要加強對學生進行依法繳費教育和誠信教育,督促學生依法、及時和足額地繳納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章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繳
第八條 學費和住宿費實行按學年進行收繳,採用通過網上銀行代扣代繳的方式,或者按計財處指定的其它方式。學費收繳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第九條 新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按如下程式繳納: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在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後,及時將錄取學生的姓名、考號等有關資料提供給計財處,由計財處交合作銀行製作學生銀行卡及繳費須知,隨錄取通知書一併寄給學生,學生按繳費須知的要求,在報到前一周內將應繳的學費、住宿費和其它應繳費足額存入到銀行卡中,計財處通過網上銀行方式進行代扣代繳。
第十條 老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按如下程式繳納:計財處在暑假前將新學年的繳費通知發到學院,各學院將通知要求傳達給全體學生,學生按學校繳費通知所要求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新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一條 教務處應及時將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告知計財處,後勤集團宿舍管理中心、行知公寓和龍源公寓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將住宿變動情況告知計財處,以便做好學年的收費工作。
第十二條 計財處於每年12月16日至31日統一列印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各學院應當落實專人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到計財處領取學生繳費票據,並及時將繳費票據發放到學生個人手中。學生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繳費的票據,以便日後核查。學生因保管不善而遺失或毀損繳費票據,計財處不予補辦。
第三章 學費和住宿費的緩繳
第十三條 為貫徹和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允許家庭經濟特別貧困的學生申請緩繳學費、住宿費。
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緩繳學費或住宿費:
(一)本人為孤兒或由社會福利院撫養長大者;
(二)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殘疾人且家庭經濟貧困者;
(三)父母雙方或一方已故且家庭經濟貧困者;
(四)烈士或榮譽軍人子女且家庭經濟貧困者;
(五)父母雙方下崗且無正常家庭經濟收入者;
(六)因受自然災害致使家庭房屋倒毀、或家庭成員傷亡、或當年嚴重失收者;
(七)家庭成員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經濟特別貧困者;
(八)因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家庭經濟特別貧困者。
符合以上條件,但已享受以上相應方面的資助或已享受社會人士、組織、單位給予資助的除外。
第十四條 新生申請緩繳學費、住宿費,按如下程式辦理:
(一)申請 符合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沒有受到相應資助的學生,到學院新生報到接待點領取緩繳學費、住宿費申請表,如實填寫個人基本情況、申請緩繳的款項與金額、申請緩繳的理由以及繳納的期限,並提供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區)民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或家庭經濟困難的有效證明。
(二)審查 學院副書記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核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報送學生處或研究生院。
(三)審核 學生處或研究生院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覆核。
(四)審批 計財處對符合緩繳條件者予以審批。
第十五條 老生申請緩繳學費、住宿費,按如下程式辦理:
(一)申請 符合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且沒有受到相應資助的學生,到學院辦公室領取緩繳學費、住宿費申請表,如實填寫個人基本情況、申請緩繳的款項與金額、申請緩繳的理由以及繳納的期限,提供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區)民政部門關於其家庭收入狀況和家庭經濟困難的有效證明。
(二)評議 輔導員召開學生會、共青團組織負責人和同學代表會議,對緩繳學費、住宿費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及其本人平時消費狀況進行分析評議,寫出客觀的評價意見。
(三)審查 學院黨政領導召開會議,對申請緩繳學費、住宿費的名單和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緩繳條件者進行造冊登記,由院長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將報表和電子文檔報送學生處或研究生院。
(四)審核 學生處或研究生院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覆核。
(五)審批 計財處對符合緩繳條件者予以審批。
第十六條 學生申請緩繳學費、住宿費,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誠實守信原則,承諾在約定期限內繳清有關費用。
第四章 退費
第十七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提出退費申請並符合退費規定的,應給予全部或部分退還。
第十八條 符合退費規定辦理退費的學生,應按如下基本程式辦理:學生應向學校提出申請書,闡明理由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學院主管院長簽字後,由教務處、學生處審核批准,計畫財務處接到審批後的申請書或者學生學籍異動通知書後辦理退費。
第十九條 計財處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按月(在校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計算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交納的服務性費用和代收費用,如學校已提供服務或已購實物的,不退還學生所繳費用,如學校未提供服務或未購買實物的,則全額退還學生。
第二十條 辦理退費的學生必須在教務處下達的離校通知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全部退費手續,逾期一律不再辦理,責任自負。計畫財務處接到審批後的申請書或者學生學籍異動通知書後,登記學生本人的信用卡號,聯繫電話等基本信息,並於15個工作日內,將退款返打入其銀行卡中。
第五章 對欠繳學費和住宿費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貧困的學生提供如下途徑幫助其解決學費、住宿費:
(一)申報國家助學貸款;
(二)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三)推薦參加國家、省政府和社會助學金評選;
(四)允許休學打工。
第二十二條 欠繳學費、住宿費的學生在獲得國家、省政府和社會的助學金以及國家、省政府、學校和社會的獎學金以後,應當首先用於繳納欠繳的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對無正當理由欠繳學費、住宿費的學生,在其未繳清所欠學費、住宿費以前,學校可以同時採取以下制約措施:
(一)不進行學籍註冊;
(二)不得參加各種評優評獎活動,不享受學校的各類獎、助學金及補助;
(三)考試成績不予公布和查詢;
(四)在校園網和公告欄發布催交學費、住宿費通知;
(五)向學生及其家長發《催交學費、住宿費通知書》;
(六)調整住宿檔次;
(七)暫緩安排學位論文答辯;
(八)其它有助於收繳學費、住宿費的正當措施。
第二十四條 各學院應當加強對欠費學生的教育,黨政領導每學期與欠費學生召開一次座談會,並通過各種有效措施引導學生增強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樹立自立自強觀念,提高自立自強能力,督促學生儘快繳清所欠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各學院要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和聯繫,並定期將學生欠費情況告知家長。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六條 每年12月15日為收繳學費、住宿費工作考核獎懲截止日。如住宿費繳費率達到100%,並且學費繳費率達到98%以上,對相關學院和部門進行獎勵。住宿費繳費率未達到100%,則不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學院的應獎勵額度按以下方法確定:
序號
學院學費收繳率
獎勵額度的計算方法
1
98.5%≥學費收繳率>98%部分
按相應部分的學費額50%計算獎勵額度
2
99%≥學費收繳率>98.5%部分
按相應部分的學費額55%計算獎勵額度
3
99.5%≥學費收繳率>99%部分
按相應部分的學費額60%計算獎勵額度
4
100%≥學費收繳率>99.5%部分
按相應部分的學費額70%計算獎勵額度
相關學院獎勵總額中的60%獎給有關人員,30%作為學生經費指標,10%作為學院辦公經費指標。
第二十八條 有關職能部門獎勵總額按以下方法確定:
有關職能部門獎勵總額=∑各學院獎勵額度×10%
有關職能部門獎勵總額中的70%獎給有關人員,30%作為本部門辦公經費指標。
第二十九條 各學院的學費繳費率應達到96%以上,達不到96%的部分,按所在學院學生欠費額的20%,相應扣減單位的學生經費、辦公經費和相關責任人的崗位津貼,其中70%扣減學生經費和辦公經費,30%扣減相關責任人的崗位津貼。如果畢業生在離校之前仍然欠費的,則按畢業生欠費額度的100%扣減學院當年辦公經費和學生經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計畫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學校在此之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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