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遼寧省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是為規範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管理,充分發揮淘汰落後產能專項獎勵資金的引導作用,加速淘汰落後產能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 外文名:The elimination of backward production capacity in Liaoning Province Award project management approach (Trial)
  • 地區:遼寧省
  • 性質:試行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規範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管理,充分發揮淘汰落後產能專項獎勵資金的引導作用,加速淘汰落後產能,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省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是指使用省財政專項資金獎勵企業淘汰落後產能(生產線、設備)的項目。

第三條

省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的範圍主要是國家明確淘汰落後產能的各行業(水泥、造紙、鋼鐵、有色、焦炭、電石、鐵合金、酒精、味素、化纖、印染等)。

第四條

省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管理堅持產業政策導向、公開公平和鼓勵先進、鞭策後進的原則。

第五條

申請省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屬於國家產業政策明確規定應予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
2、屬於2009年後企業按期淘汰落後生產能力並對設備進行廢毀處理的。
3、企業具有合法的審批、註冊手續;落後生產能力所屬建設項目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需淘汰的落後生產能力生產正常。

第六條

屬以下情況的,不得申報。
1、企業未對主要生產設備進行廢毀處理而改作他用的。
2、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
3、節能環保審批手續不全的項目和企業。
4、國家產業政策發布後明令不準建設而違規審批建設的項目。
5、產品實行許可證管理而無生產許可證的。

第七條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淘汰落後產能企業名稱、代碼、地址、工商執照,落後產能設備型號、台(套)和建設時間,落後產能涉及的資產、人員,落後產能年耗能、污染物排放;企業連續三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企業和市政府按時淘汰落後產能的承諾書;企業申請報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經委)和財政局的聯合申請檔案等。

第八條

項目的核實和獎勵額度確認。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組成核查組,對各市報送的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完成情況及企業相關材料進行實地核查,填制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核查表,對符合條件的確已完成任務的企業列入獎勵名單。按照淘汰落後生產線(設備)的能力和獎勵標準確定獎勵額度,提請省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

第九條

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經委)負責對本地區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各地淘汰落後能力情況進行抽查,對未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或虛報淘汰落後產能項目的企業要進行通報,對以虛假手段獲得專項資金或者又進行其它落後產能投資、生產的企業提請省財政部門追回專項獎勵資金,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申報國家淘汰落後產能獎勵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0年4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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