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書法蘭亭獎

遼寧書法蘭亭獎是經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審批,報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備案,由遼寧省文聯、遼寧省書法家協會設立並主辦的全省性書法藝術最高專業獎項。是政府文學藝術專業獎項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書法蘭亭獎
  • 地位:全省性書法藝術最高專業獎項
  • 組委會主任:伊 忱
  • 資金來源:專項撥款。社會贊助。協會自籌。
組委會名單,評審章程,

組委會名單

主 任:副主任:聶成文
秘書長:宋慧瑩
委 員:王丹、王宏、倫傑賢齊作聲朱成國何連仁、張子明、張世剛、林曉鵬
董文、魏哲
評審委員會名單
主 任:聶成文
副主任:倫傑賢何連仁
秘書長:宋慧瑩(兼)
委 員:王丹、王宏、齊作聲朱成國、張子明、張世剛、林曉鵬董文魏哲胡崇煒

評審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設立遼寧書法蘭亭獎的宗旨是: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推出精品,推出優秀的書法人才,繁榮和推進遼寧的書法事業,為振興老工業基地,構建和諧遼寧,創造遼寧書法事業的新輝煌。
第三條 設立蘭亭獎的原則:堅持藝術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藝術面前人人平等。本著對文藝工作者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嚴肅、嚴謹地開展評獎工作。
第二章 組織和評審機構的設立
第四條 成立遼寧書法蘭亭獎組織工作委員會。遼寧書法蘭亭獎組委會為遼寧書法蘭亭獎的領導機構,其組成人員為遼寧省文聯有關領導、遼寧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團成員。
組委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書長1人,委員15人。
第五條 組委會的任務:組織和領導遼寧書法蘭亭獎評選章程的實施。
第六條 成立遼寧書法蘭亭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遼寧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團及有關人員構成,報經遼寧省文聯批准。
第七條 評審及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評獎規定。評審在評獎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由省文聯取消其評審資格,並不再聘用;相關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 蘭亭獎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書長1人),委員11人。
第三章 參評條件
第九條 凡在我省居住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書法作者均可參評。
第十條 參評作品的創作時間為上屆評獎後至本屆評獎前所創作的作品。
第四章 評獎、頒獎
第十一條 遼寧書法蘭亭獎每屆獲獎人數為12人(書法、篆刻創作),分為金獎、銀獎兩個等次,其中金獎數為獲獎總數的30%,其餘為銀獎。
遼寧書法蘭亭獎用於獎勵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統一的優秀書法作品。設行草獎5個,用於獎勵在行草創作方面具有堅實傳統功力和創造精神的作者;設篆隸楷獎5個,用於獎勵在篆隸楷書創作方面基礎紮實,具有鮮明個性的作者;設篆刻獎2個,用於獎勵篆刻方面水平突出個性明顯的作者。行草書、篆隸楷書、篆刻獎統一參評、公布、頒獎。
如申報作品總數的40%未達到18個,獲獎數則按申報作品實際數量的40%。評獎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可有缺額。評審會不得擅自增加評獎數額,必須由省文聯或組委會批准同意。
第十二條 蘭亭獎的評獎要堅持“雙百”方針,堅持藝術風格的“多樣化”,準確把握藝術規律,提倡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勇於創新。
第十三條 在獲獎作品產生過程中,應儘可能了解並參照作者以往藝術成就及綜合修養,提倡書寫水平與文化修養並舉。
第十四條 評審方法。
1、評審委員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評審結果必須反映評審的集體意志。力求做到規範、準確、公平、法制。
2、各獎項參評作品均通過基層單位推薦,每個基層單位(團體會員)可推薦3件作品。評審對參評作品逐一進行審查表決,選出獲獎候選作品。確定獲獎候選作品後,再進行記名投票評選出遼寧書法蘭亭獎創作獎作品。
3、評審不參加評獎。
第十五條 遼寧書法蘭亭獎每三年一屆,自二OO四年第一屆算起。
第十六條 為了增強評獎的透明度,評獎結果評出後將與評審評語、評審身份和評獎程式以信函的方式一併發至參評單位進行公示,並在《遼寧文藝界》和東北新聞網公示一周。如有異議,交組委會最後仲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當屆評獎,根據實際情況另定細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遼寧省文聯、遼寧省書法家協會共同制定。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遼寧省書法家協會。
第二十條 遼寧省書法蘭亭獎資金來源主要是三個渠道:
1、省委、省政府的專項撥款。
2、社會贊助。
3、協會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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