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外文名: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liaoning province
  • 辦公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太原街2號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設定,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1、承擔保障全省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價住房規劃政策,參與廉租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範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負責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省城鄉規劃管理和技法監察工作。
4、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 擬訂省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5、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按有關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7、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責任;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監督檢查,指導全省重點鎮建設。
9、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省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10、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1、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12、組織制定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活動的監督執法。
13、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負責全省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15、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主持廳全面工作。
邵武
副廳長、黨組成員,分管建築業、建築節能和科技工作。分管建築企業管理處、建築市場管理處、裝飾裝修監管處、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處、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省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發展中心、省建設科學研究院、省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
楊曄
副廳長、黨組成員,分管辦公室、離退休幹部、招投標、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柏葉基地、金秋醫院改造項目。分管辦公室(老幹部處)、招投標監管處、勘察設計處、質量安全監管處、廳信息中心、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總站(省直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潘學俊
副廳長、黨組成員,分管機關黨委、房地產、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信訪工作。分管機關黨委、住房保障處(省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房地產市場監管處、住房公積金監管處、信訪處、遼寧國際建設工程集團公司、省建設經濟技術開發公司、遼寧正豐建設發展公司。
汪興
副廳長、黨組成員,分管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城鎮化工作。分管城市建設處、公用事業處、村鎮建設處(城鎮化辦)、遼寧城市建設職業技術學院、省城市建設改造項目辦公室、省市政公用設施監督站。
吳忠偉
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

機構設定

1、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起草、審核重要文稿和組織協調重要會議,負責機關文書檔案、信息、督查督辦、安全、保衛、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對外接待工作。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3、住房保障處(省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指導經濟選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組織編制全省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管理住房保障信息及檔案。
4、規劃處
組織擬訂全省城鄉發展戰略;擬訂全省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省城市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省城城鎮體系規劃;按審批許可權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和指導捷運、軌道交通規劃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審查報批和監督保護工作;負責全省城市規劃管理和城市規劃執法監察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5、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省房地產業的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按有關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省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
6、建築市場管理處
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依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全省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工程監理企業行為,負責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承擔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全省建築業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行業統計工作。
7、建築企業管理處
負責全省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省建築業企業執業人員管理,指導建築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建築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建立建築業企業誠信體系。
8、裝飾裝修監管處
擬訂全省裝飾裝修行業的地方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規範裝飾裝修市場;負責全省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省裝飾裝修行業運行情況統計與綜合分析。
9、對外合作與行業發展處
擬訂全省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築企業開展出國、出省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發展重大事項;負責建築施工隊伍管理。
10、城市建設處(省城市供水節水辦公室)
擬訂全省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設施、環衛、園林、市容環境整治、城建監察和城市路橋收費站管理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鐵、軌道交通建設;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定級及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
11、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並監督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省集體土地所建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擬訂全省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村鎮規劃建設監督檢查;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12、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擬訂省工程建設標準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工程造價管理;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組織實施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建設科技成果和產品投產鑑定管理;負責工程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套用和技術成果轉化;指導建設工程套用產品質量認證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基金和科技經費管理;負責實施建設行業標準化和計量工作;依法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13、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監督網路,建立並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建立並管理住房公積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住房公積金管理重大違紀案件。
14、勘察設計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省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管理;參與重大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調查並監督處理;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綜合管理工程建設、城鎮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5、招投標監管處
擬訂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建立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的市場準入制度,負責全省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專家庫的建立和評標專家管理;指導查處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違法行為,建立並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信息網路系統。
16、信訪處(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稽查辦公室)
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訪工作規章制度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受理、轉辦、交辦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複查和辦理省政府覆核事項;負責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和督辦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訪工作;承擔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稽查工作。
17、綜合計畫財務處
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制定全省城鄉建設相關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廳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廳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資產的管理;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國際交流工作。
18、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入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廳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管理;按許可權組織擬訂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稱標準;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綜合管理行業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負責廳直屬社會團體管理工作。
19、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班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0、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1、紀檢組、監察室
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直屬單位

1、遼寧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總站(遼寧省省直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
2001年7月成立。主要職責任務是: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全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措施檢查;負責全省建設行業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技術審查;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技術開發、推廣套用和技術交流;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施工人員安全培訓;參與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整治和建設行業重大事故調查;承擔省直機關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事業單位工程建設項目的總體規劃、設計審查、工程招投標、工程組織建設和檢查驗收工作。
遼寧城市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是經遼寧省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3、遼寧省城鄉建設規劃中心
4、遼寧省城市建設改造項目辦公室
5、遼寧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6、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7、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8、遼寧省市政公用設施監督站
9、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信息中心
10、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發展中心
11、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後勤服務中心
12、遼寧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13、遼寧省建設科學研究院
14、遼寧省城鄉建設規劃設計院
15、遼寧省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
16、遼寧國際建設工程集團公司
17、遼寧省房屋土地綜合開發集團總公司
18、遼寧省建設經濟技術開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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