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書(詞語概念)

遺書(詞語概念)

遺書是一個漢語辭彙,拼音是yí shū,指歷史上多種用法。現代漢語一般指死後才公開的書信。見《漢書·藝文志》:“使謁者陳龍求遺書於天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遺書
  • 拼音:yí shū
  • 繁體:遺書
  • 注音: ㄧˊ ㄕㄨ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

基本解釋

1. [posthumous work of an author]∶前人留下而由後人制印的著作(多用做書名)。
2. [ letter or note left by one immediately before death]∶死者臨死前留下的書信。
生前沒有留下遺書。

引證解釋

  1. 指前人的遺著、遺作。
    《書序》:“《春秋左氏傳》曰: 楚 左史 倚相 ,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即謂上世帝王遺書也。”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風操》:“《禮經》:父之遺書,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澤,不忍讀用。”
    清 王夫之 《文學膴原氏墓志銘》:“又四月而忘,哭抱遺書,授余為訂定而傳之。”
  2. 指前人的藏書。
    清 昭連 《嘯亭雜錄·昌齡藏書》:“今日其家式微,其遺書多為余所購。”
  3. 指散佚的書。
    《漢書·藝文志》:“至 成帝 時,以書頗散亡,使謁者 陳農 求遺書於天下。”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 朱竹君 學士 筠 為翰林時, 高宗 方詔求遺書,公奏言翰林院庫藏 明 《永樂大典》,中多逸書,宜就加采録。”
    孫犁 《秀露集·耕堂讀書記》:“ 乾隆 三十八年,根據 朱筠 的條奏,擬定了採訪遺書的章程。”
  4. 謂留下書信。
    晉 乾寶 《搜神記》卷十一:“﹝ 韓憑 妻﹞遺書於帶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願以屍骨,賜 憑 合葬。’”
    洪深 《馮大少爺》:“生歸己室,悲憤不自聊,竟遺書其妻,揮淚棄家而去。”
  5. 死者臨死時留下的書信;遺囑。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中:“ 韓愈 好奇,與客登 華山 絕峯,度不可返,乃作遺書,發狂慟哭。”
    宋 桂萬榮 《棠陰比事原編·司空省書》:“有一女,不賢,其父病,因呼族人為遺書,令悉以財屬女。”
    巴金 《春天裡的秋天》:“妹妹還說哥哥寫得有遺書,她整理好就抄一份寄來。”
  6. 投書;寄信。
    《史記·吳王濞列傳》:“上卒問 盎 、 盎 對曰:‘ 吳 楚 相遺書,曰:“ 高帝 王子弟,各有分地,今賊臣 鼂錯 擅適過諸侯,削奪之地。”故以反為名,西共誅 鼂錯 ,復故地而罷。’”
    《宋書·張邵傳》:“ 謝晦 反,遺書要 邵 , 邵 不發函,馳使呈帝。”
    易宗夔 《新世說·德行》:“ 魏 名 象樞 , 山西 蔚州 人,其講學篤實純正,與 孫夏峰 、 李二曲 及 湯 陸 諸公遺書往復。”
  7. 準遺囑
    主要寫的是財產問題,死前需要交代的事。也可以是在磁帶,光碟等現代信息工具保存。
    跟遺囑不同的是,遺書不具有法律效力,當然也沒有遺囑中所規定的條文
    可以是任何人,任何想寫的,任何時候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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