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傾向性法則

選擇傾向性法則指只有當事物的價值率等於主體平均價值率時,主體才會維持原有的價值資源的投入規模。

簡介,選擇傾向性法則,

簡介

主體在生存與發展過程中,需要與許多不同事物發生價值聯繫,每一種事物對於主體有著不同的價值率,則主體的平均價值率為
Po=∑(Pi×Ki) (2)
式中,Pi為第i種事物的價值率;Ki為第i種事物的規模比例。顯然有
∑Ki=1 (3)
根據“最大價值率法則”,可以證明:當Pi>Po時,如果提高Ki,可使Po增大;當Pi<Po時,如果降低Ki,也可使Po增大。由此可得:

選擇傾向性法則

當事物的價值率大於主體平均價值率時,主體就會不斷增加向該事物投入價值資源,而且價值率越大,這種投入的增加力度就越大;當事物的價值率小於主體平均價值率時,主體就會不斷減少向該事物投入價值資源,而且價值率越小,這種投入的減少力度就越大;只有當事物的價值率等於主體平均價值率時,主體才會維持原有的價值資源的投入規模。
這裡要注意:主體的選擇傾向性是從總體意義上和一般意義上來講的,在具體條件下則表現出複雜性和多樣性,有些主體能夠暫時地、局部地對價值率較低的事物增加價值資源的投入,有些主體能夠暫時地、局部地對價值率較高的事物減少價值資源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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