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2013年消防工作實施意見

《遵義市2013年消防工作實施意見》是遵義市制定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2013年消防工作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3年
遵義市2013年消防工作實施意見
為切實抓好2013年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有力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6號)和省、市消防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著力構建完善社會化消防工作責任體系,全面提升社會火災防控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嚴控亡人火災,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亡人火災,為遵義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消防安全監管,強力整治火災隱患,深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一步築牢消防安全防線、夯實消防安全工作基礎、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預防火災事故,嚴格控制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發生,堅決杜絕重大以上火災事故發生。
三、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
(一)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深入推進社會化消防工作。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制定2013年度實施計畫,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切實保障消防經費投入,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消防裝備建設,整治消除火災隱患。各級各部門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完善檢查考評督辦機制,責任書籤訂、檢查考評率達到100%。各地要召開包括重點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不少於4次、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不少於4次。各部門、系統和行業組織全面消防檢查不少於2次。
2.依法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各單位依法做好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工作。住建部門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不少於2次,規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建築外保溫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要求,建築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商務、旅遊、文化、教育、衛生、民政、文物等部門要對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遊景區景點、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開展不少於2次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安監、工商、質檢、交通運輸、鐵路、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工商、質檢部門要開展不少於2次的消防產品專項檢查。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監管,每半年對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和綜合評估,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採取針對性措施解決突出問題。公安派出所要加強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3.全面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要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實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四個能力”。社會單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認真落實“四個能力”自查、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備案制度,並向社會公開進行消防安全承諾。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要建立建築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年內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要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建立火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機制。建立完善實際火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機制,對亡人火災、重傷十人以上火災、受災二十戶以上火災、直接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火災及其它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影響,有必要進行責任倒查的火災,開展責任倒查。重點核查失火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火災後滅火預案啟動情況、火災後消防設施運行情況等;辦事處、社區、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情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派出所對失火單位、場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情況;火災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吸取火災教訓,採取措施防止發生類似火災的情況。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開展火災事故責任倒查,嚴格實施責任追究。
(二)加強消防基礎建設,夯實城鄉消防工作基礎。
1.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在內的消防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同步實施。建制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鎮建設同步。年內所有工業園區要完成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同步建設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時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市政、住建、供水、通信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城區和縣城所在地市政消火栓建成率達到90%以上,完好率達到100%;紅花崗區、匯川區、新蒲新區、湄潭縣、餘慶縣所有鄉鎮市政消火栓建設達到國家標準,遵義縣15個鄉鎮、仁懷市10個鄉鎮、赤水市7個鄉鎮、桐梓縣12個鄉鎮、綏陽縣8個鄉鎮、正安縣10個鄉鎮、道真縣7個鄉鎮、鳳岡縣7個鄉鎮、務川縣8個鄉鎮、習水縣12個鄉鎮市政消火栓建設達到國家標準。
2.增強消防事業經費保障。各地要認真落實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防〔2011〕330號)精神,按照市財政局、市公安消防支隊《關於調整遵義市公安消防部隊消防業務保障標準的通知》(遵財行〔2012〕320號)要求,足額安排消防業務保障經費,要將裝備維護經費(不低於採購費用的10%)、綜合應急救援裝備及工作經費、消防員高危補貼、消防文員業務保障經費、火災隱患舉報獎勵經費和城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單列予以保障;將消防大、中隊官兵納入駐地醫療保障,並投人身意外死亡、官兵統籌基金和傷殘保險。要充分利用好國家相關部門的專項配套資金,落實各項專項建設配套經費達100%。要創新經費保障模式,支持融資租賃,鼓勵大中企事業單位投資消防。
3.推進營房建設落實裝備配備。立足於處置火災和搶險救援任務的需要,全面落實消防車輛和滅火救援裝備購置以及消防隊(站)營房建設任務。依據新修訂的《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確保個人防護裝備及搶險救援裝備實現動態達標,所有中隊裝備配備達到鐵軍中隊星級評定標準。紅花崗區、赤水市、道真自治縣、鳳岡縣、遵義縣、正安縣、餘慶縣、習水縣、務川自治縣、桐梓縣、綏陽縣各購置舉高消防車1輛。匯川區、仁懷市、正安縣、遵義縣各購置城市主戰消防車1輛。綏陽縣、桐梓縣、鳳岡縣購置應急救援車各1輛。紅花崗區、務川自治縣各購置8噸水罐消防車1輛。完成新蒲新區一中隊、赤水中隊、會址中隊、大連路中隊立項、規劃、征地、方案設計等工作;完成鳳岡中隊營房原址改造;完成遵義縣、綏陽、道真、仁懷一中隊營房建設;完成已建成營房的土地證和產權證辦理。
4.強化綜合應急救援建設。進一步推進縣、鄉(鎮)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將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工作納入本級政府目標績效考評範圍。依託市級消防支隊指揮中心建設同級政府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建立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協調高效的綜合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聯動機制,組織聯合實戰演練2次。推進綜合應急救援支、大隊領導“雙進”工作,切實發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的骨幹作用。加強綜合應急救援專家組建設,分級、分類設立專家庫。
5.強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大力發展政府專職消防隊、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願消防隊等多形式消防隊伍,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指導編制重點保衛單位滅火救援預案,舉辦培訓並開展評比活動,不斷提升綜合應急處置能力。各縣(市、區)年內至少新建1支鄉鎮專職消防隊,招收不少於10名專職消防隊員,並新購1輛小型消防水罐車及常規滅火救援裝備。開展政府專職消防隊納入公益事業單位試點。按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最低保障標準。鞏固發展專職消防員和文員隊伍,利用事業編制、公益崗位、契約制、駐勤民兵等形式為公安消防部隊補充人員,其中:每大隊隊部補充文員不少於3人,每公安消防中隊補充專職消防員不少於10人,以上人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單列予以保障。
6.強化民眾志願消防組織建設。加強社區村寨志願消防隊建設,任務為:紅花崗區10個、匯川區10個、遵義縣75個、新蒲新區3個社區村寨、仁懷市15個、赤水市10個、桐梓縣20個、綏陽縣10個、正安縣10個、道真縣10個、湄潭縣15個、鳳岡縣10個、餘慶縣10個、務川縣20個、習水縣20個,每個社區村寨志願消防隊都要配備1名以上專(兼)職消防管理員,達到“1隊2池2泵”要求。火災高危單位和其他人員密集、性質重要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面建立志願消防隊。
(三)嚴格消防安全監管,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
1.加強消防安全源頭管控。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消防技術標準把好源頭關,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規劃、住建、房地產管理和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准開辦相關機構,旅遊部門不得對賓館、景區評定等級。質監、工商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消防產品聯合執法機制建設,加強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
2.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深入貫徹落實省綜治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安監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全省街道鄉鎮推行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的實施意見》,全面推進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構建責任明晰、管理規範、運行高效的基層消防工作格局。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築等高危單位,要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監管,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所有單位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率達到100%,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100%落實“戶籍化”管理。要進一步完善火災隱患舉報投訴機制,充分發揮“96119”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舉報電話的作用,發動全社會參與火災隱患整治。
3.強化重大火災隱患督辦整改。要切實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作為長期任務,建立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單位負責和公安、消防全警動員整治火災隱患責任機制以及以新聞媒介為載體、以人民民眾為主體的社會監督整改機制,進一步完善重大火災隱患公示、舉報、投訴、核查、掛牌督辦和立、銷案制度。對本地區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核查並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整改,按照《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進行專題論證,以政府名義掛牌督辦整改。年內,市、縣、鄉(鎮)三級政府按照2:3的比例掛牌督辦整改一批重大火災隱患。
4.加強社區、農村火災防控。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社區、農村消防工作的領導,解決必要的消防業務經費,有效整合各種政策和資金,在農村全面實施改寨、改房、改灶、改水、改電、改路“六改”建設,有效預防農村“小火亡人”和“火燒連營”火災;完善社區消防工作機制,抓好消防組織、制度、設施建設,夯實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基層基礎。要督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落實各項火災防範措施,年內組織開展對村寨、社區的消防安全檢查不少於4次。村民委員會要增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和完善消防管理體系,立足自防自救原則制定消防安全村規民約,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和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重大隱患難以整改的,報請當地政府實地檢查並給予資金扶持,對於特別嚴重影響多數人安全或者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要報告派出所依法處理;加強對“老弱病殘障醉”等消防安全弱勢群體的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檯賬,落實監護措施。
(四)開展火災隱患拉網式排查,確保火災形勢高度穩定。
1.明確排查責任。各級消防機構要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共娛樂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縣級以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教育部門負責排查學校、幼稚園;衛生部門負責排查醫院、衛生院、診所;文體廣電部門負責排查公共娛樂場所;民政部門負責排查福利院、救助站、療養院、精神病院;交通部門負責排查車站、碼頭;民航部門負責排查機場;旅遊部門負責排查旅遊景區、民族文化旅遊村寨;民宗部門負責排查宗教場所;住建部門負責排查建築施工工地;公安派出所負責全面排查轄區“九小場所”。居委會、村委會負責排查轄區居民社區、農村村寨。
2.開展全面篩查。各排查責任主體要對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生產和經營性場所進行全面篩查;要注重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城鄉結合部、城市老街區、“九小”場所、“城中村”、“棚戶區”、出租屋、連片村寨等薄弱環節的消防安全治理;要針對歌舞廳、影劇院、網咖等單位、場所夜間營業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特點,開展“錯時”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監管真空。對排查過的單位(場所)要逐一登記造冊,載明火災隱患,存檔備查。
3.落實跟蹤整改。對於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違法行為必須全部下發法律文書,對火災隱患堅決責令整改,對消防違法行為堅決立案處罰。排查責任人要對火災隱患進行跟蹤複查,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五)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社會公眾消防意識和素質。
1.抓好常態化消防宣傳。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年)》,建立和完善消防宣傳常態化機制,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滅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要發揮宣傳、新聞、教育、文化、婦聯、科協、共青團等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的行業優勢,整合資源,形成社會化消防宣傳合力。要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進黨校、進景區“七進”活動。要在在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日以及“119”消防宣傳月期間組織開展消防宣傳。
2.發揮公眾媒體、固定陣地和志願者隊伍的宣傳作用。各地要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路等傳媒,廣泛開展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宣傳,提升消防宣傳工作的影響力和感染力。要充分發揮消防網站、消防教育館、消防站等宣傳教育陣地作用,擴大社會影響。要完善消防志願者培訓、服務、激勵等長效機制,按縣級行政區消防志願者人數不少於常住人口數量3%的比例發展壯大消防志願者隊伍,經常性組織開展消防志願服務主題活動,傳播志願精神和消防文化。
3.大力開展社會消防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培訓,科普、普法教育,以及農民工和再就業等培訓內容,不斷提高幹部和民眾的消防安全意識。要加強對各行各業、各單位的崗前培訓和經常性培訓,實行崗前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增強廣大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意識。縣級政府要組織對鄉鎮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鄉鎮長實施消防安全培訓;鄉鎮、街道要組織村居“兩委”負責人實施消防安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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