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煤礦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施方案

《遵義市煤礦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施方案》是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遵義市煤礦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遵義市委、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遵黨發〔2010〕10號)和全省煤礦安全工作金沙現場會議精神,確保按期完成我市煤礦安全綜合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認真實施煤礦科技興安戰略,著力提升全市煤礦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設內容及標準
按照《遵義市煤礦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化管理系統基本技術標準》要求的內容和標準進行建設。
三、建設基本原則
(一)技術先進。系統建設要注重穩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兼容性、拓展性、先進性和經濟適用性,實現數位化、信息化、網路化的目標,達到安全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整合資源。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安全監控、產量監控、人員定位、通信聯絡和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等系統資源,在現有系統或系統升級的基礎上建設完善,避免重複建設,減少人力、物力和時間浪費。
(三)分級負責。煤礦企業及其上級企業集團公司負責建成所屬礦井系統和集團公司信息化監控系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督促轄區內的煤礦企業建設完善礦端系統,建成縣級系統,實現礦端到縣級系統聯網;市政府負責建成市級系統,實現縣級系統到市級系統聯網。
(四)系統統一。煤礦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行統一設計、統一標準和統一參數。市、縣、煤礦三級系統統一進行功能設計,統一技術標準進行建設,統一設計技術參數規範對接。
(五)分批建設。按照礦端系統——縣級系統——市級系統的建設時序分批建設。第一批完成示範礦礦端系統和示範縣(習水縣)系統建設,並實現縣礦兩級聯網管理;第二批完成所有生產礦井礦端系統和產煤縣縣級系統建設,實現縣礦兩級聯網管理;第三批完成全市所有符合產業政策礦井系統建設,實現市、縣(區、市)、煤礦(集團公司)三級聯網管理。
四、推進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2年12月—2013年2月):完成示範礦(木擔壩煤礦、馬臨四號井、富泓煤礦、富鄰煤礦、天生橋煤礦)和示範縣(習水縣)系統建設,實現縣礦兩級聯網。
(二)第二階段(2013年2月—2013年8月):完成全市所有生產礦井和產煤縣(市、區)系統建設,實現縣礦兩級聯網;
(三)第三階段(2013年9月—2013年11月):完成市級煤礦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現市、縣(市、區)、煤礦(集團公司)三級聯網。
五、通訊保障和運行維護
(一)通訊保障。到礦光纖的建設和系統建成後的通訊保障,由各縣(市、區)政府在本地移動、電信、聯通等通訊單位選擇確定一家承擔(含所有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光纖建設和通訊保障),其光纖建設費由通信運營商負責,使用單位按規定承擔租賃費用,已建成到礦光纖網或正在建設到礦光纖網的由通信運營商負責。
(二)運行維護。已建成縣級系統的按自行規定的系統運行維護規則執行;市、縣(市、區)、煤礦(集團公司)三級系統全面建成後,按市級統一的煤礦信息化系統運行管理制度進行規範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市煤礦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工能、財政、物價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於市安監局。各產煤縣(市、區)和煤礦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強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各產煤縣(市、區)要按照“分類指導、一礦一策”的要求,指導各煤礦企業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完善本企業系統建設工作具體實施方案,落實資金、時限、工期、責任人和安全保障等措施。
(二)加強協調,提供保障。一是按照“以礦為主、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監控中心及系統終端的各級運行責任制度和管理制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好落實。要落實使用管理機構和人員。煤礦企業要設立安全生產綜合調度中心,由相關專業的礦級領導擔任負責人,按要求配足管理、維護、使用綜合信息化管理系統人員。縣(市、區)要為縣級系統正常運行提供機構、人員、經費保障。二是各縣(市、區)要明確統一的網路服務商,加快網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優先考慮光纖通道建設,確保信息傳輸通道滿足圖像、數據、文字傳輸需求,確保滿足煤礦、縣(市、區)、市三級遠程實時傳輸要求。三是各礦和各縣(市、區)系統至少要確保1名計算機網路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系統維護和管理。四是各縣(市、區)要在同級煤炭稅費收入中安排專項資金或採用多種投、融資方式用於縣級系統建設和礦端系統建設獎補。各煤礦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系統建設。五是系統建設服務廠商和網路服務商在業務區域範圍內必須建立常設區域服務機構並能保障所服務的系統長期、可靠、正常運行。六是各縣(市、區)和煤礦企業要加大系統建設的宣傳、培訓、教育力度,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建設服務廠商要強化對系統使用、管理、維護工作的培訓力度,確保用戶能用、會用、用好,發揮系統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應有的作用。
(三)加強管理,嚴格驗收。參加系統建設的服務廠商必須到市、縣兩級安監局(煤安局)登記備案,報送建設方案,簽訂服務承諾書和聯網協定、培訓協定,並設立區域常駐服務機構後,方可在本市轄區內的煤礦開展系統建設工作,原則上一個縣一家服務商,非重點產煤縣(市、區)可與相鄰縣共選一家服務商。系統建設本著“對照標準、建成一家、驗收一家”的原則,及時開展系統建設驗收工作。系統驗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組織驗收,即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由所在縣(市、區)領導小組組織驗收;30萬噸/年以上的煤礦、縣(市、區)和集團公司的系統由市領導小組組織驗收。
(四)強化督查,嚴格獎懲。煤礦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要與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相結合,與安全監管監察和行業管理部門相結合,要作為監管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服務,強化技術和進度管理,對未按時限和標準完成系統建設的,生產礦井要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礦井要停止受理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對提前完成系統建設的,由縣(區、市)政府對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給予獎勵。市政府將定期組織對此項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工作推進較快、按時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將根據《遵義市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目標考核獎懲辦法(試行)》(遵府辦發〔2012〕207號)兌現獎勵。對工作不力,未按時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給予行政問責。對縣(市、區)已驗收達標的系統,市政府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按標準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的,一律責令限期建設完善。
《遵義市煤礦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化管理系統基本技術標準》由市安監局行文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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