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轉發黔殘聯(2007)06號檔案的通知

遵市殘聯(2007)14號

各縣、區(市)殘聯:

現將黔殘聯(2007)06號檔案“關於轉發《〈貴州省信訪局關於辦理領導批示件工作的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轉發你們,請組織殘聯繫統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切實貫徹落實檔案精神,並嚴格按照規定辦理領導批示件。

附:黔殘聯(2007)06號檔案。

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

二00七年二月八日

貴州省殘疾人聯合會檔案
關於轉發《<貴州省信訪局關於
辦理領導批示件工作的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殘聯
現將《貴州省信訪局關於辦理領導批示件工作的要求》轉發你們,請轉發至各縣級殘聯,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檔案精神,並嚴格按照此規定辦理領導批示件。
附《貴州省信訪局關於辦理領導批示件工作的要求》
二00七年元月二十九日
貴州省信訪局
關於辦理領導批示件工作的要求
為進一步落實好省委、省政府領導對民眾信訪問題批示
(以下簡稱領導批示件),解決好民眾信訪反映的問題,按照《信訪條例》、《貴州省信訪條例》和國家信訪局、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領導批示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領導批示件的運轉
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件一般都是主送各市(州、地區)
黨委、政府(行署)及縣(市、區、特區)黨委、政府或省直部門(機構)及其領導同志,凡是省信訪局交辦轉送的省領導批示件,各市(州、地區)、縣(市、區、特區)信訪局(辦)或省直部門(機構)辦公室(綜合、秘書處)應根據領導批示的主送領導或主送單位,及時呈報給該主送領導或該主送單位有關領導閱示,並按照該主送領導或有關領導的批示意見及時辦理。不允許將領導批示件留在該市(州、地區)、縣(市、區、特區)信訪局(辦)或省直部門(機構)辦公室(綜台、秘書處)內部運轉。
二、上報辦理材料的格式
(一)以紅頭檔案上報;
(二)檔案上須有簽發人;
(三)檔案末須加蓋公章(有正式文號可不加蓋公章的除外);
(四)檔案尾有聯繫人和聯繫電話。
三、上報辦理材料的內容
凡上報的辦理材料,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事
實清楚,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正確,處理意見
恰當,處理結果公平、公正,程式規範,手續完備。上報材
料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是否經過調查;
(二)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基本屬實或不屬實、
部分不屬實;
(三)對該信訪問題的處理作了哪些主要工作;
(四)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是否進行了實事求是的處理,對不屬實、部分不屬實的是否依法、依政策進行認真解釋和深入做好信訪人的思想轉化工作;
(五)信訪人是否接受處理並願意息訪;
(六)該信訪問題是否可以結案;
(七)主要材料及附屬檔案應齊全。
四、上報辦理材料的審核
. 凡是省委、省政府領導具名批給市(州、地區)黨委、政府(行署)及縣(市、區、特區)黨委、政府或省直部門(機構)的領導同志的民眾信訪件,上報辦理情況材料,必須由該市(州、地區)黨委、政腑(行署)及縣(市、區、特區)黨委、政府或省直部門(機構)的辦公廳(室)報經該領導同志審核後上報;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給市(州、地區)黨委、政府(行署)及縣(市區、特區)黨委、政府或省直部門(機構)辦理,需上報辦理情況的材料經該市(州、地區)黨委、政府(行署)及縣(市區、特區)黨委、政府或省直部門(機構)的辦公廳(室)報經有關領導審核後上報。
五、省信訪局領導批示件和省信訪局直接交辦轉送的信
訪件也按照以上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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