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

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YDDTA)是2007年在內地、香港雙重註冊登記(工商、協會),具有合法手續的國際標準舞行業組織。本協會前身“遠東中俄國際標準舞技術交流中心”成立於2002年,在主席的主持下一直對國內外開展國際標準舞技術交流工作。

十幾年來,已舉辦全國賽、亞洲賽、世界公開賽等大、中規模賽事近百場,培訓考核教師、評審近千人。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九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 
  • 外文名:YDDTA
  • 成立:2007年
  • 前身:遠東中俄國際標準舞技術交流中心
協會簡介,章程,

協會簡介

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YDDTA是世界舞蹈總會業餘聯合會WDC.AL和亞洲舞蹈理事會ADC團體會員單位,本協會是在國內民政、工商註冊登記的具有合法手續並被國際權威舞蹈組織WDC和ADC承認的舞蹈社團組織。協會已與10個國家和地區舞協聯合簽訂完互相承認技術資質(級別)、互相參與舞事交流的協定。
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
“遠東舞協”(YDDTA)目前在亞洲對接亞洲舞蹈理事ADC,在世界對接世界舞蹈總會WDC。已承接多屆兩大國際舞協在中國的賽事(ADC亞洲舞蹈巡迴賽;WDC.AL“世界盃”賽)。並在國際上取得以“遠東舞協”雙項中級院士資質即可申報WDC國際評審權利。主席以其國內外舞事突出貢獻在2013年榮任世界舞蹈總會業餘聯合會WDC.AL(A)副主席,成為中國國標舞界30年來首位在該世界舞蹈權威組織任職最高的人。2013年WDC授權,將世界舞蹈超級巨星亞洲巡迴賽(黑池精華版)5年的第一站承辦權授權給“遠東舞協”,這是遠東舞協在國際上地位的體現。
“遠東舞協”堅持“三個服務”來具體落實“科學實踐發展觀”,即“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回報基層”。年年以“全國舞界基層幫扶萬里行”、“全國舞界基層外外教免費培訓”兩大措施來具體付諸行動。為全國基層教學機構、舞蹈教師傾心奉獻。
“遠東舞協”下屬兩所專業舞校——北京中華商科學校國標舞專業、牡丹江遠東體育舞蹈職業學校。每年可為基層輸送近百名合格國標舞教師。“遠東舞協”在國內開展少兒拉丁舞、摩登舞的培訓、考核工作。同時還對成人進行教師、評審的培訓、考核,對成績合格者頒發國際承認的技術資質證書。協會每年組織國內選手參與國外大型賽事近20場次,組織評審國外執裁15餘場次。
“遠東舞協”已成為一列從國內始發的“國標舞高鐵”,經停亞歐各國,直達英國黑池——世界舞蹈總會WDC,能承載眾多舞者在最短的時間擁有出現權、話語權和寬廣無垠的展示平台。
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

章程

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YDDTA)章程
( 草 案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名稱: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遠東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協會
英文名稱為(英文縮寫YDDTA)。
第二條:性質:本會是由遠東地區從事國際標準舞教育研究,推動國際標準舞事業發展的教師、舞者、 舞蹈組織、舞蹈教育、舞蹈文化傳播機構、舞蹈健身用品生產銷售企業經營管理者組成的遠東地區民間組織。
第三條:宗旨:繼承發楊國際標準舞文化,普及國際標準舞教育,提高國際標準舞技能, 擴大遠東地區國際標準舞在世界上的影響力,提升遠東地區國際標準舞在國際上的地位,推動遠東地區國際標準舞在世界範圍內的發展,促進遠東國家之間,地區之間的國際標準舞的交流與合作,增進同行之間的團結和友誼,為增進人民健康美麗,美化生活,促進地區和世界和平做出貢獻。
第四條:任務:
1、收集、整理、研究、交流國際標準舞方面的信息資料,編輯出版發行國際標準舞業務資料和刊物。
2、舉辦和組織開展國際標準舞理論與文化的學術研究,從事教學、講座、論壇等學術交流活動。
3、組織國際標準舞比賽和表演。
4、制定和編輯國際標準舞教材、組織國際標準舞評審和師資培訓與考核,支持和協助遠東國家和地區之間互派師資進修學習等工作。
5、支持和協助會員單位之間進行經濟、技術、學術、人才和管理經驗方面的交流,開拓國際標準舞職業教育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
6、開展體現本會宗旨的其它活動。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分為商號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六條 承認本會章程的遠東地區國際標準舞組織, 國際標準舞專業、業餘學校、教學研究機構、 生產國際標準舞用品的企業均可成為商號會員。
第七條 承認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成為個人會員。
1、權威部門授予證書的高級、中級、初級國際標準舞職業教師。
2、在國際標準舞領域有一定的技術基礎和藝術修養,成績優異,思想品格健康向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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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際標準舞行業的經營管理者。
4、熱心從事國際標準舞研究的醫生、講師、教授、藝術家。
第八條 申請入會,必須有一個商號會員的法人和兩個個人會員介紹,並填寫會員登記表,由本會秘書長辦公會議審通過。
第九條 本會會員有權出席本會大會,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有權對其工作提出建議。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有按規定繳納會費,執行本會決議並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的義務。
第十條 本會會員不願意繼續參加本會活動者,可以申請退出本會,凡本會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本會會費或會員活動時違背本會宗旨者,不宜繼續保留會籍,經主席辦會會議審查決定可以終止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能是聽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審議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聘請專業人士任職,確定下屆會員(代表)大會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經主席和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大會出席會員必須超過會員總數的二分之一方為有效。會員大會的重要決議和決定,必須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的會員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在進行表決時採取舉手表決的無記名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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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理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
第十五條 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相關人員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責。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並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執行理事會全體決議,並監督和實施,決定理事會開會期間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五章 主 席
第十八條 主席負責本會的領導工作。代表常務理事組織會員大會,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任命秘書長、各大中心主任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在重大問題進行表決時,持有不同意見的雙方人數相等時,由主席裁決。主席代表協會簽署相關檔案和法律文書。
第六章 秘書長
第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在主席的領導下,主持本會的日常行政工作;
2、協調各職能部門、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
3、負責本會的內部管理;
4、完成主席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七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1、會費;2、捐贈;3、政府資助;4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二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嚴格的財務監督制度,財會人員離職時,須經過審計並辦清交接手續。
第八章 終止程式集中之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自行解散及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終止協定。
第二十四條 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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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審核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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