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利息

違約利息是對到期未能還本付息的金額徵收的,一般比正常利息高1/2—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違約利息
  • 定義:對到期未能還本付息的金額徵收
  • 利率:比正常利息高1/2—3%
  • 計算期間:從到期應支付開始到實際付款日止
違約利息條款
1.如果貸款協定項下的借款人未如期支付到期應支付的任何款項,或未如期支付法院判決的款項,代理行將向借款人收取違約利息。具體的違約利率通常是以貸款協定約定利率為基礎加1到2個百分點,歐洲美元貸款通常為1%。其利息的計算從到期應支付Ft開始到實際付款日為止。
2.借款人應賠償由於其發生違約事件或未履行貸款協定項下的責任而使代理行和各貸款銀行為此而產生的損失和費用(包括已簽署和要履行的外匯契約)。如貸款協定使用的是一國貨幣(如美元),當借款人因清產或因判決或命令,致貸款銀行收到另一國貨幣(非美元)的款項,則貸款銀行或代理行可按銀行慣例將後者兌換成前者以用於支付貸款協定項下的有關款項。如兌換後的金額少於協定項下要求的金額,借款人應將不足部分補償給代理行和各貸款銀行。
3.如借款人發生違約事件,各貸款銀行(包括代理行)應有權將借款人分別存在該銀行賬戶的存款餘額,以及貸款銀行欠借款人的債務用作抵消借款人在銀團協定項下分別對該銀行所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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