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知事

(1) 通曉事理;懂事。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荀子·大略》天子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雜訊問,知事明審。引見,嫕對上泣涕,賞賜累億。

漢 劉向《列女傳·梁夫人嫕》商小姐見兄弟小時母子伶仃,而今長大知事,也自歡喜他。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到底是老人家知事。

清 李漁《意中緣·悟詐》

(2) 主管事務。於國有所不知政,於家有所不知事,必則朋乎。

《管子·戒》尹知章 註:“若皆知之,則事鐘於己,將不勝任而敗。

朋 能有所不知,故可以移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知事
  • 古義:官名
  • 今義:知道一件事
  • 古文翻譯:“知事”名詞。不作翻譯
基本內容,日本官職,

基本內容

(3) 官名。地方行政長官的名稱。
宋 時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稱為權知某府或某州或某縣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
明 清 徑稱縣級地方行政長官為知縣, 民國 改知縣為縣知事,省稱知事,後又改知事為縣長。
府縣的知事那時都還是舊人,知府姓李,是雲南人,和城內一家姓李的豪紳認了同宗。
郭沫若《黑貓》六
(4) 官名。 明 清 時代的屬官名。
明 清 之廉訪司、通政司按察司、鹽運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5) 僧職名。掌管僧院事務。後稱為住持。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總稱主首。而宣和三年禁稱主字,改曰管勾院門,同管勾院門事,供養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建炎初,避御名,並改曰住持。 宋 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六

日本官職

知事,是日本一級地方行政區都道府縣的首長,此名稱源自中國古代的知府、知縣,當時又稱“知某州事”和“知某縣事”,因此被簡稱為“知事”。職務相當於中國的地級市縣長,或是台灣的縣長。不過中國是地級市下管轄縣,地級市市長地位比所以縣長高;但是日本是縣下轄市,因此縣知事的地位比市長高。例如,大阪府下轄有大阪市,並設有市長,因此“大阪府知事”與“大阪市市長”是完全不同,“大阪府知事”是“大阪市市長”的上級,兩者不可混淆。台灣在日治時代時,縣與州亦設有知事一職。中華民國在建立早期,縣州行政長官的稱謂也曾經由原本的知縣、知州改為知事,直到袁世凱執政時再度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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