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調整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切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推進全縣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全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縣各級醫院“重症線”管理標準
(一)縣人民醫院“重症線”由2000元調整為2300元,並確定重癥結算支付額度為“重症線”至5000元;
(二)玉溪鎮衛生院、舊城鎮衛生院“重症線”由800元調整為1100元,並確定重癥結算支付額度為“重症線”至1800元;
(三)其他鄉(鎮)衛生院“重症線”由700元調整為1000元,並確定重癥結算支付額度為“重症線”至1500元;
(四)重癥結算支付額度內的費用據實結算;超出部份費用,按我縣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比例由個人承擔部分費用,其餘由統籌基金和定點醫院各自承擔50%,確屬特殊情況由醫療機構和社保局協商解決。
二、對轉市外就醫報銷費用受4600元封頂限制的享受公務員補助的人員,實行差額補助
其應報銷額與4600元封頂額的差額部分,具體補助標準為:
(一)45周歲以下人員,按45%的比例在公務員補助基金中給予補助;
(二)45周歲(含45周歲)以上人員,按50%的比例在公務員補助基金中給予補助;
(三)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員,按60%的比例在公務員補助基金中給予補助。
三、公務員補助標準和特殊慢性病門診購藥費用報銷比例
(一)公務員補助標準:全年住院自付費用超過1000元的給予補助。其具體補助標準為45周歲以下的按35%的比例給予補助;45周歲(含45周歲)以上按40%的比例給予補助;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員按50%的比例給予補助。
(二)特殊慢性病門診購藥費報銷比例:由40%調整為50%。
四、其他事項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按我縣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醫療保險,其醫療保險費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製作IC卡,按時足額繳費。
(二)確定重慶市新橋醫院為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縣社保局與醫療機構協商解決,並報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
五、調整日期
公務員補助調整標準從2004年12月1日起執行,其他調整政策從2005年9月1日起執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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