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10千伏(含10千伏)以上電網建設工程占地補償等有關事宜的通知

為順利推進全縣電網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自治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將我縣10千伏(含10千伏)以上電網工程建設涉及的占地、林木砍伐、青苗損失、房屋拆遷等補償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一、占地補償,二、青苗補償,三、林木補償,四、房屋補償,五、有關要求,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為順利推進全縣電網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自治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將我縣10千伏(含10千伏)以上電網工程建設涉及的占地、林木砍伐、青苗損失、房屋拆遷等補償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占地補償

(一)縣城規劃區:其占地補償標準按照遵義市2008年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1300元/畝)執行。
1.耕地:按照年產值的25倍予以補償。
2.建設用地:按照年產值的10倍予以補償。
3.林地:按照年產值的18倍予以補償。林地內的林木,由林木所有者依法處理,不予補償。
4.其他農用地:按照年產值的16倍予以補償。
5.未利用地:按照年產值的7倍予以補償。
6.園地:按照年產值的18倍予以補償。
(二)非縣城規劃區:其占地補償標準按照遵義市2008年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1200元/畝)執行。
1.耕地:按照年產值的20倍予以補償。
2.建設用地:按照年產值的10倍予以補償。
3.林地:按照年產值的10倍予以補償。林地內的林木,由林木所有者依法處理,不予補償。
4.其他農用地:按照年產值的10倍予以補償。
5.未利用地:按照年產值的5倍予以補償。
6.園地:按照年產值的10倍予以補償。
(三)其他:電桿及拉線占地按25元/洞的標準予以補償,荒山荒坡不予補償。

二、青苗補償

(一)烤菸:每平方米2元。
(二)玉米:每平方米1元。
(三)水稻:每平方米1.2元。
(四)茶園:每平方米7元。
(五)油菜:每平方米1元。
(六)小麥:每平方米0.5元。
(七)單獨種植的薯類、雜糧,均按照每平方米0.5元予以補償;間種、套種的薯類按單獨種植的20%予以補償,間種、套種的雜糧不予補償。
(八)蔬菜:單獨種植的蔬菜按每平方米1.2元予以補償;間種、套種的蔬菜不予補償。
(九)其他作物按照每平方米0.5元予以補償。

三、林木補償

(一)農戶在自留地和承包地內栽種的林木,由農戶自行處理,並給予一定補償。
1.水果樹:胸徑在10-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棵補償40元;胸徑大於20厘米的每棵補償60元;胸徑在5-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補償20元;胸徑小於5厘米的不予補償。
2.乾果樹:胸徑在10-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棵補償40元;胸徑大於20厘米的每棵補償60元;胸徑在5-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補償20元;胸徑小於5厘米的不予補償。
3.油桐、烏桕樹及其他經濟林木:胸徑在5-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補償5元;胸徑在10-20厘米(含20厘米)的每棵補償15元;胸徑大於20厘米的每棵補償20元;胸徑小於5厘米的不予補償。
4.藥材:胸徑在4-10厘米(含10厘米)的每棵補償10元;胸徑大於10厘米以上的每棵補償20元;胸徑在4厘米以下的不予補償。
(二)竹子按照每籠150元予以補償。
(三)雜木及灌木林不予補償。
(四)被砍伐林木屬國有林的,不論是否成材還是幼樹、細長苗,均不予補償,由縣林業部門處理;凡涉及公路的行道樹需砍伐的,要與省、市公路養護段聯繫,依法報批後進行建設。

四、房屋補償

(一)房屋:磚混結構按照實際層數及面積計算;清縫木樓板且層距在2.2米(含2.2米)以上的木房及其他結構的房屋,底層建築以滴水為界,二層(含二層)以上的按照室內面積計算。
1.瓦木結構:130元/平方米。
2.磚木結構:200元/平方米。
3.磚混結構:無內外裝飾的300元/平方米;有外牆磚或室內安裝地板磚等裝飾的350元/平方米;有外牆貼磚和室內安裝地板磚等裝飾的400元/平方米。
4.石木結構:片石牆房子110元/平方米。
5.土木結構:土牆房子100元/平方米。
(二)畜圈:按照一層計算拆遷面積。
1.石木結構:40元/平方米。
2.木結構:50元/平方米。
3.磚木結構:60元/平方米。
4.磚混結構:200元/平方米。
凡化糞池經砼或石板處理後的畜圈按照實際拆遷面積每平方米增加5元。
(三)烤房:必須是經菸葉部門驗收合格的。
1.土木結構:150元/平方米。
2.磚木結構:200元/平方米。
3.磚混結構:250元/平方米。
(四)庭院、圍牆及砼院壩
1.片石圍牆:10元/立方米。
2.土質圍牆:8元/立方米。
3.磚圍牆:15元/立方米。
4.砼院壩:15元/平方米。
(五)管線:屬農民自有部分。
1.水泥電桿:150元/根。
2.木電桿:40元/根。
3.金屬水管:1元/米。
(六)水井
1.人飲水井:200元/口。
2.煙水窖:120元/立方米。
3.人飲蓄水池:100元/立方米。
(七)沼氣池:1000元/口;拆遷後重建的,同等享受現有的沼氣池建設補助。
(八)簡易棚:10元/平方米。
(九)堡坎:漿砌的85元/立方米;乾砌的40元/立方米。
(十)墳墓:由該墳墓親屬自行搬遷,並按照土墳200元/座、石包墳300元/座、生基單墳500元/座、生基雙墳700元/座予以補償。

五、有關要求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服務,切實做好10千伏(含10千伏)以上電網工程建設相關協調服務工作,確保順利推進電網建設工程。
(二)涉及房屋等拆遷的農戶,由農戶自行組織拆遷,其拆遷建材由拆遷戶自行處理;拆遷農戶宅基地被徵用後,需異地建房的宅基地,由農戶自行協商解決,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程式報批。
(三)嚴格補償標準,並及時、足額兌現補償資金,嚴禁拖欠、截留工程建設補償資金。同時,要搞好實物指標調查、登記、公示和相關表格制定等基礎資料的收集、完善工作,確保工程建設相關資料的完整性。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阻撓工程施工建設,對不聽勸告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五)根據年度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其補償標準可作適當調整。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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