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政務值班管理,規範值班工作程式,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確保全縣政府系統聯繫暢通、反應迅速、處置緊急重大情況及時,根據上級政務值班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制度
  • 地區:道真自治縣
  • 目的:加強管理
  • 性質:制度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在政府辦公室設立值班室,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其中夜間值班時間為當日18:00至次日8:00)。
第三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重視值班工作,選派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從事值班工作,要關心值班人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改善值班工作條件,為值班室配備必要通訊設施和設備,不斷提高值班應急處理能力。
第四條 值班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堅持原則,工作認真細緻、注重質量、講求效率、服務熱情。
第五條 值班室的主要任務
(一)保證本級政府與上級政府、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本行政區內重大情況和動態。
(二)負責接收和處理有關單位上報的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建立值班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向本級政府領導和上級政府報告本行政區內發生的緊急重大情況,協助本級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進行處置,並及時反饋處置情況,填寫值班記錄。
(三)建立值班信息網路。掌握本級政府領導的主要活動、聯繫方式;掌握本級政府各部門值班電話、領導電話和上級、下級政府值班電話;掌握上級政府和部門、友鄰地區領導同志來訪情況,報本級政府領導知曉。
(四)建立值班通報制度,定期通報本行政區內值班工作情況。
(五)負責安排本級政府值班工作。
(六)負責督促、指導、檢查下級政府和部門的值班工作,保證本行政區內政府系統值班工作正常有序運轉。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值班工作的原則
(一)有情必報。發生緊急重大情況,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向本級政府領導和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二)及時上報。發生緊急重大情況,應在事發後或知曉後30分鐘內報至縣人民政府值班室。
(三)逐級上報。發生緊急重大情況,要逐級向上報告。
(四)規範運作。制訂規範的值班信息報送方式,有條不紊地處置緊急重大情況。
(五)安全保密。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信息傳遞安全。
第七條 報告緊急重大情況及處置過程,一般應採用傳真方式。在工作日夜間、雙休日、節假日或情況特別緊急時,可先電話報告,但要及時補報文字材料。
第八條 接報緊急重大情況處理程式
(一)工作時間接報緊急重大情況,應迅速向值班主任和負責處置該緊急重大情況的政府領導報告,根據領導指示,向其他領導報告及向有關部門傳達。
(二)在工作日夜間和雙休日、節假日接報緊急重大情況,應首先報告值班主任和帶班領導,根據領導指示,按程式和要求上報。
(三)對照上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政府值班室和相關部門。下級政府部門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時,應事前與本級政府辦公室作好銜接。凡向上級政府報告的情況,應由本級政府辦公室主要領導或政府領導簽發。電話報告時,事後要補報有領導簽發的文字材料。
(四)對接報的緊急重大情況,值班人員要認真記錄、登記、核實,再按程式報告。特別緊急情況下可先報告,再核實、了解和續報詳細情況。
(五)從接到緊急重大情況報告開始,值班人員要積極協助有關領導和部門處置緊急重大情況。在處置過程中,要主動與有關領導和事件發生地及有關部門保持聯繫,及時傳達領導和上級機關的處置意見;負責催辦和落實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跟蹤了解有關情況,及時報告處置情況;要加強與當地黨委值班室的聯繫溝通,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六)接報的緊急重大情況處置完畢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和上級機關反饋情況,並報本級政府領導知曉。對接報的緊急重大情況報告、電話記錄、處置過程中的領導批示、指示及處置情況等,要整理歸檔保存。
第九條 值班室要加強對緊急重大情況發生規律的綜合分析和預測研究,收集可能發生緊急重大情況的苗頭信息,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十條 政務值班工作的考核和要求
(一)各級政府辦公室是其值班工作的責任單位,帶班的政府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當班的政府辦公室領導和工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二)帶班領導、值班主任、值班工作人員因公、因私不能在崗時,應自行調整並告之辦公室;前後班次之間要負責進行交接記錄和值班室鑰匙、電話號碼本的交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對有關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對第一責任人通報批評,對有關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1.未設立值班室、值班人員不到位、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2.值班人員脫崗或與帶班領導聯繫不上的;
3.遲報、漏報、瞞報緊急重大情況的;
4.未經核實,上報緊急重大情況信息與事實嚴重不符的;
5.在緊急重大情況的處置過程中,對領導和上級機關指示、批示相互推諉或跟蹤落實不力的。
第十一條 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值班室的,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未設值班室的要明確值班人員和值班電話,確保24小時聯繫暢通和緊急重大情況處置及時,對影響工作和延誤處置緊急重大情況的,按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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