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所

過所

過所,就是古代通過水陸關隘時必須出示的交通證明書。唐朝為保證正常的商業貿易往來,稽查行旅,防止偷漏國稅、逃避賦役、拐賣人口以至查清來自境外的破壞活動,實行嚴格的過所制度。唐朝的過所由中央尚書省或地方都督府或州頒發。失落過所須審查後才予補發。領到過所者就可以照規定的路線,從西北邊疆到東南沿海,迢迢萬里,通行無阻。

二:過所是指傳訊兵用以通過關所的證明物,或是關所或警崗的通行書。
唐開元二十年石染典過所唐開元二十年石染典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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