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犯罪心理

過失犯罪心理

過失犯罪心理是犯罪構成中的主觀方面之一,已成為犯罪心理學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行為人的心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過失犯罪心理
  • 產生因素:不負責任的輕率態度
  • 主要原因:不負責任的態度不注意或遺忘
  • 定義:預見自己的行為危害社會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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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

定義

這類指行為人應當預見並且也能夠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由於種種原因而沒有預見到危險因素的存在,心理上缺乏應付危險的準備性,因而在危險發生時,不能加以正確的判斷,也無法採取恰當有效的措施制止或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從而構成了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

產生因素

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產生的心理因素主要是由於不負責任的態度導致的不注意或遺忘,同時,也與性格缺陷(過分內傾或過分外傾)、情緒狀態(例如情緒過分激動、情緒低落抑鬱、冷漠、仇恨、憤怒)等有關。

過於自信的心理狀態

定義

這是指行為人雖然已經能夠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輕率行動,發生危害結果的心理狀態。在這種心理狀態下,個人雖然已經認識到可能發生的危險,但是在各種相關因素(例如知識經驗、操作技能、自信心、反應速度、身體條件、有關情境因素)的作用下,對危險的認識仍未達到引起個人的高度重視,沒有轉化為改變個人行為的心理力量,使個人仍然按照原來的行為方式行動,從而使可能發生的危險變成了實際的危害結果。

產生因素

過於自信的心理狀態產生的心理因素,主要是不負責任的輕率態度,這種態度削弱了個人的社會責任感,使個人即使認識到危險的存在,也會輕率對待,不履行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不會引起警戒,不改變有危險性的行為,從而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同時,也與性格缺陷、智力水平、不良行為習慣、情緒狀態、判斷不當、決策錯誤等因素有關。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心理狀態的產生,也與個人的生理(疲勞、醉酒、生物節律、年齡、性別、身體缺陷等)、環境因素(他人的介入、被害人的過錯、自然環境因素等)以及所使用的工具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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