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法責任準備金

過去法責任準備金是在壽險計算中,以過去法計算的責任準備金。過去法是計算責任準備金的一種方法。假設投保人X歲,保額1元,當到達X+t歲時,其已交保費積存值與保險給付積存值的差值就是X歲人於t年年底的責任準備金,常記作tVx。

由於計算準備金的時刻t與投保期n和交費期m之間數值大小的關係不同,過去法可分為三類: m=n; t小於或等於m; t大於或等於m。它們分別有各自的計算公式。又由於保費的交付方式、躉交和分交的不同,其準備金的計算公式亦有差異。這裡主要指定期生存保險責任準備金。用過去法求責任準備金的具體方法,需查閱根據不同方法分類的具體模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