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價規則

運價規則是指運輸主管部門頒布實行的運價規章。計算核收客貨運雜費的法定依據。貨物運價規則包括四個基本部分:計算貨物運費和雜費的規定,載明有關計算運雜費的原則、條件和方法,包括特定運價、雜費項目和費率等;貨物運價分類表,用以確定各種貨物適用的運價號(等級);貨物運價表率,載列各運價號(等級)各里程區段的單位重量的運價率;運價里程表,用以確定傳送站(港)至到達站(港)間的貨物運價里程。

國家對運價管理的不同方式而形成的運價類型。在計畫經濟體制下,國家定價是運價的基本形式。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運價已由單一形式發展為多種形式:國家定價(又稱計畫價)。由物價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按國家規定許可權制訂的運價。各地區、部門、運輸經營者、託運人或旅客都必須執行,不能越權調整、擅自變動。國家指導價(即浮動價)。物價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按國家規定許可權,通過規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差價率、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指導運輸企業制訂的運價。它兼有計畫性和靈活性的雙重優點,是富有活力的價格形式。適用於某些線路、航線、運輸方向的客貨運輸。市場調節價。包括議價和自由定價。由運輸生產者、經營者自行制訂的運價。前兩種運價形式在中國運價體系中占重要地位。國家對計畫價實行直接管理,對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間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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