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示威

遊行示威是近代社會造成輿論的手段,又是輿論高漲的象徵。在原始部落里,為造成大規模的輿論,也常採取集體舞蹈宣誓的方式。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國君或帝王為向臣民顯示權威,總以龐大的車隊和複雜的威儀巡視四方,在大眾中造成皇威難犯的輿論。而百姓為申訴冤情,也往往聚眾上書,呼喊叫嚷,招致眾人追隨圍觀,引起議論。這些都是遊行示威的雛形。遊行示威是近代資產階級反對封建王權統治的一種鬥爭方式,是人民民眾爭得集會結社權利的產物。

這種集體行為是眾人以一致行動同時表示意見,帶有顯示堅定意念的巨大威嚴,對迅速形成社會意見具有重大的促進作用。遊行示威是造成輿論的鬥爭方式,又是一種劇烈的綜合性輿論行為,其手段包括口號、演說、鼓樂、旗幟、標語牌、歌聲等。遊行隊伍是遊行的主體,是難以分割的整體。遊行示威具有兩種對立的輿論性質,一是反對腐朽壓迫的聲討性遊行;二是歡慶勝利的祝捷性遊行。有時聲討性與祝捷性行為緊密結合,把抗議的意志和讚美的意志統一起來,表達強烈的是非愛憎立場。聲討性遊行是一種反抗鬥爭的手段,其目的在於造成聲勢,向當權者宣戰。在西方被認為是社會中“無權無勢集團”的一種策略和手段。也有少數不顧公共利益的人,可能故意提出無理要求煽動民眾,或者故意造謠生事,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舉行錯誤的遊行示威。對這類性質的遊行活動除了用正向輿論消除其影響外,還必須訴諸法律手段,制裁那些超越法律界限的遊行行為。不管在哪種社會制度下,非法的遊行示威,不僅不能造成輿論,而且最後還要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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