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訂艙聯繫單

進口訂艙聯繫單是指收貨人委託外運公司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統一租船、訂艙,組織運輸的重要依據。進口訂艙聯繫單有固定格式,共十四項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口訂艙聯繫單
  • 對象:收貨人委託
  • 對應:固定格式
  • 屬性:組織運輸
進口訂艙聯繫單的內容和繕制
(1)貨名
須以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貨物全名,以避免出現差錯。
(2)重量
填該批貨物的毛重。
(3)尺碼
填該批貨物的尺碼合計數,計量單位一般為立方米。若系長大件的貨物須填長、寬、高,以便準確計算艙位和運費。
(4)契約號
填寫該批進口貨物契約號碼
(5)包裝
填貨物包裝的類型,如箱、桶、袋等。
(6)裝卸港
按信用證和買賣契約載明的裝運港、卸貨港填寫,重名港口應加注國名。
(7)交貨期
應填具體裝運時間。一般可根據信用證或買賣契約有關條款的規定填寫。
(8)買貨條款
應將買賣契約中涉及買貨的有關條款,如價格術語及其變形、裝運條件等詳細列明。
(9)發貨人名稱地址
按買賣契約的有關規定準確填寫。
(10)發貨人電掛
(11)訂妥船名
(12)預抵港期
(以上第10至12欄由外運公司填寫。)
(13)備註
按規定,有些事項須在備註欄中註明:①危險品須註明其性質、我國《危規》編號、聯合國“IMCO”(International MaritimeDangerous Goods Code)的等級編號;②貴重物品要標明貨價;③超長(9米以上)、超重(3噸以上)的貨物應註明長度、重量;④成套設備的大件和車輛,應提供每件的長、寬、高和尺碼。
(14)委託單位
由經辦人簽字並加蓋收貨人單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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