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最低限價制

進口最低限價制就是一國政府規定某種進口商品的最低價格,凡進口貨價低於規定的最低價格則徵收進口附加稅或禁止進口,以達到限制低價商品進口的目的。

例如,規定鋼材每噸最低限價為320美元,若進口時每噸為300美元,則進口國要徵收20美元的附加稅,以抵消出口國可能的補貼或傾銷。

進口最低限價制的實例
1985年智利對綢坯布進口規定每公斤的最低限價為52美元,低於此限價,將徵收進口附加稅
20世紀70年代,美國為了抵制歐洲國家和日本等國的低價鋼材和鋼製品進口,於1977年對這些產品進口實行所謂“ 啟動價格制”(TriggerPrice Mechanism,TPM)。這種價格制也是一種進口最低限價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對進口到美國的所有鋼材和部分鋼製品制定最低限價,這種價格又稱啟動價格。啟動價格是以當時世界上效率最高的鋼生產者的生產成本為基礎計算出來的最低限價。
2、對所有進口鋼材和部分鋼製品的進口,進口商必須向海關提交由國外出口商填寫的“鋼品特別摘要發票”(SpecialSummarySteelInvoice,SSSI)。如果發票上的價格低於啟動價格,則進口商必須對價格進行調整,否則就要接受調查,並有可能被裁決為傾銷,徵收反傾銷稅。
3、繼續收集和分析對美國出口的主要外國生產者的國內鋼材和部分鋼製品的價格和生產成本的資料以及美國國內鋼鐵工業的有關資料,以便隨時調整最低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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