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存款預交制

進口存款預交制亦稱“進口入款制”或 “進口押金制”,限制進口的非關稅壁壘的一種。在這種制度下,進口商在從國外進口某些商品時,必須預先按進口金額的一定比率,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一筆現金無息存入指定的銀行或政府機構,存款在一定時期之後才還給進口商。這實際上是進口國政府加給進口商的資金負擔,其作用是限制某些商品的進口或減少某些商品的進口數量。義大利從1974年5月到1975年3月,曾對400多種進口商品實行過進口存款預交制。義大利政府規定,進口商無論從任何一個國家進口,都必須先向中央銀行交納相當於進口貨價半數以上的現款押金,無息存放3個月。據估計,這項措施相當於徵收5%以上的進口附加稅。義大利政府還規定,自1976年5月起,義大利進口商除對國外出口商付款外,還應將進口貨款的5%無息繳存中央銀行凍結3個月,被納入預交範圍的進口商品更廣,除糧食外,其他如原料、石油等商品都包括在內,用意在於進一步限制進口,改善國際收支。芬蘭、紐西蘭和巴西等國也相繼實行過這種措施。但進口存款預交制的作用現在受到懷疑。因為進口商可用存款收據作為進口付款的資金擔保,或者用它作為在貨幣市場上獲得優惠利率貸款的憑證,而國外出口商為保證其商品出口銷路,願意分攤存款金額,從而使這種進口押金制度起不到應有的限制進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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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進口存款預交制

進口存款預交制 (Advance Import Deposit)一般指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為了限制某種商品進口而採取的措施。

進口存款預交制的規定

進口存款預交制規定:進口商在進口某項商品時,應向指定的銀行預存一定數額的進口貨款,銀行不予付息。這部分存款依據不同情況可在商品進口時、進口商品的最後的交付時,存款後的30天、60天、90天、或120天等予以退還。

進口存款預交制的特點

存款數額的,確定有兩種情況:
依據進口商品的種類和性質,按進口貨款總值。收取一定的比例; 依據進口商品所屬的國別和地區,按進口的貨款總值收取一定的比例。預付存款的總額往往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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