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人民法院對自行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交付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決定文書。由上下兩截組成:上截: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案號;二、被逮捕人姓名及其被逮捕的案由和要求事項;三、尾部。寫明套語“此致”和主送公安機關名稱,法院名稱,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下半截逐一填清被逮捕人的基本概況,共十項,不能漏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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