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公安局

連雲港市公安局

連雲港市公安局是連雲港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市公安局
  • 外文名:Lianyunga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隸屬:連雲港市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職責,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機構簡介

連雲港市公安局始建於1948年11月。現下轄東海、灌雲、灌南3個縣公安局;贛榆、海州、連雲、開發區、徐圩、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景區7個公安分局;機場、公交2個專業分局。內設10個綜合管理機構,26個執法勤務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並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3、組織指揮、實施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4、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進行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管理工作。
5、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6、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消防工作。
7、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8、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9、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鬥爭,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10、組織實施對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11、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市拘留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12、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收容教養的審批工作。
13、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市的安全警衛工作。
14、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服務。
15、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後勤等方面的服務。
16、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17、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8、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
職能: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綜合分析研究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報告重要公安信息;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公安統計、機要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保密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保密工作;承擔文電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局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接洽工作的協調安排。
主任:丁維永
指揮中心
職能: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建設;承擔市區110報警服務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負責各類公安報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對基層單位處警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協調和指揮跨縣、區重大緊急事件的處置工作。
政委:閔啟東
政治部
職能: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管理、協調組織人事處、宣傳處、教育訓練處、老幹部處工作等。
副主任:殷韶
職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受理和現場處置民眾的投訴舉報;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支隊長:程華北
治安警察支隊
職能: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況,研究工作對策;指導並實施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審核和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群體性事件預防處置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派出所業務工作;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人口、戶籍、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
支隊長:張有利
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職能: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交巡警隊建設的規劃、協調;負責全市交巡警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重大活動的交通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路面治安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交通事故處理和車輛檢驗、駕駛員考核及發牌發證工作;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和驗收;組織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和交通信息化建設;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及路面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警車、蘇0號牌的核發。
支隊長:陶緒言
職能:領導、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刑事偵查業務工作,研究刑事犯罪活動規律和特點,制定打擊、控制、防範對策、組織、指揮、協調、指導惡性大要案件、跨區域系列性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偵破工作和追逃工作;檢查、指導全市刑事執法辦案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的反扒工作;規劃、建設、管理全市刑事犯罪信息工作,為基層提供信息查詢和技術支援。
支隊長:孫曙明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職能:負責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組織規劃與指導協調;直接辦理和參與偵查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組織全市經濟犯罪逃犯緝捕工作;全面掌握和研究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動態,制定偵防措施與工作對策;開展經偵協作,指導、協調涉外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支隊長:劉揚
水上警察支隊(水上分局)
職能: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內河水域的治安管理工作。
支隊長:馬東風
禁毒支隊
職能:負責全市禁毒工作的規劃、管理及巨觀指導,研究部署全市重大禁毒活動;組織實施禁毒宣傳和毒品預防教育;組織、指導並實施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涉毒違法活動的查禁、禁種鏟毒、麻醉精神藥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組織指揮、偵辦跨市和省公安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毒大案要案;負責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支隊長:陳強
出入境管理處
職能: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出國、出境審核報拙及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等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赴港澳定居、商務及因公赴台的受理、審核報批;負責台灣居民和外國人來我市定居的審核報批;管理國籍事務;指導、協調和歸口管理全市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查處;審核、管理出入境中介機構;負責金市出入境信息化建設的組織、開發和套用;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和涉外賓館的安全保衛工作。
處長:李萍
職能:指導全市監管系統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調查掌握監所工作情況,研究制定監管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查處監所重大事故;規劃指導監所建設和監所技術工作;協調與市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和武警支隊在監所工作方面的關係;指導市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市治安拘留所、市強制戒毒所的業務工作。
支隊長:譚海亮
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網路警察支隊)
職能: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總計算機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及管理工作;實施國際網際網路上的偵察和安全監控,及時發現網上敵社情;掌握計算機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偵查計算機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研究全市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對策,擬定地方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規定,檢查、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處長:趙士標
法制處
職能:研究擬定全市公安規範性檔案規劃,組織起草地方行政性措施:擬定或審核有關執法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公安執法工作,主管內部執法監督;制定執法質量考評辦法、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公安行政複議、訴訟、賠償、聽證工作;受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委託,承擔全市勞動教養審批的具體工作。
處長:賀永
科技處
職能: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擬定公安科技管理政策;組織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鑑定及技術推廣套用;負責公安科技建設項目的調研、論證、審查;對社會公共安全行業、技術防範產品與工程進行技術監督、管理,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科技交流與培訓,負責科技信息管理。
處長:盧長楚
信訪處
職能:接待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控告,受理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理決定或鑑定結論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訴;受理控告申訴以外的其他信訪問題;指導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信訪工作,協調或辦理跨市、縣、區的信訪工作。
處長:穆志文
警衛處
職能:負責來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和參觀訪問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省黨政領導來連期間的隨衛工作;負責和參與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警衛對象經常涉足的駐地、現場、路線的警衛基礎工作。
處長:楊陸升
公安邊防支隊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口岸邊防檢查、邊防治安管理、維護海上治安秩
公安消防支隊
職能:組織、指導全市消防管理工作等。

主要職責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領導、管理全市範圍內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市內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2、分析研究全市社會治安狀況,並對公安工作進行決策;為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3、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和執法活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安民警隊伍的管理和教育,領導全市公安邊防、消防系統的工作;管理市公安各分局及所屬單位的工作。
4、組織、協調和參與偵破、處理全市範圍內的重大疑難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負責市區刑事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
5、指導和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建設。
6、負責市區的治安巡邏,對市區範圍內的社會治安實施動態管理;依法進行戶籍、居民身份證管理及人口統計工作。
7、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維護市區的交通秩序。
8、在全市範圍內組織實施警衛工作。
9、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負責維護沿海地區的治安秩序和邊防保衛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制定全市公安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1、為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等服務,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裝備建設。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機關現下轄東海灌雲、灌南3個縣公安局;贛榆、海州、連雲、開發區、徐圩、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景區7個公安分局。內設辦公室、指揮中心、警務督察、組織人事、宣傳、教育訓練、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禁毒、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後勤、計畫財務、法制、科技、信訪、信息通信等機構。協管2支公安現役部隊,即公安邊防支隊、公安消防支隊。

領導信息

局長:徐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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