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公共腳踏車

連雲港公共腳踏車

連雲港公共腳踏車系統是2014年連雲港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民生工程,是我市為建設低碳城市、打造綠色交通而實施的一項惠民工程。該系統不僅有利於緩解道路交通擁堵,減少汽車尾氣排放和空氣污染,對於提高城市服務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連雲港市公共運輸秩序,推進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經過精心籌備和建設,2014年1月13日,城市公共腳踏車系統17個服務點啟動試運行;8月上旬,第一批29個站點開始投用;9月13日,連雲港市區第二批41個公共腳踏車租賃站點正式投入運行,其站點增加到70個,主要分布在14條主幹道上,共有800輛腳踏車可供市民租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雲港公共腳踏車
  • 啟動時間:2014年1月13日
  • 個人卡要求:200元租車保證金,100元消費資費
  • 使用年齡段:16周歲以上至65周歲以下
簡介,租用對象,還車流程,辦理退卡手續,提示,

簡介

連雲港公共腳踏車系統是2014年連雲港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民生工程,經過精心籌備和建設,2014年1月13日,城市公共腳踏車系統17個服務點啟動試運行;8月上旬,第一批29個站點開始投用;9月13日,連雲港市區第二批41個公共腳踏車租賃站點正式投入運行,其站點增加到70個,主要分布在14條主幹道上,共有800輛腳踏車可供市民租用。
推行城市公共腳踏車系統是連雲港市為建設低碳城市、打造綠色交通而實施的一項惠民工程。該系統不僅有利於緩解道路交通擁堵,減少汽車尾氣排放和空氣污染,對於提高城市服務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連雲港市公共運輸秩序,推進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租用對象

連雲港公共腳踏車租用對象為12周歲以上至70周歲以下(其中12周歲以上至15周歲以下的,應當在同行的成年人監護下),身高145cm以上,具有熟練腳踏車騎行能力的需求者(12-15周歲騎行必須有監護人陪同)。凡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以及醉酒者、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等無法保障安全騎行的,不得租用公共腳踏車。
公共腳踏車租車IC卡辦理及充值地址:朝陽中路108號建工建設集團
名稱:連雲港市公共腳踏車服務中心
租賃IC卡辦理IC卡
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可辦理一張連雲港市公共腳踏車IC卡。首次辦卡存入300元現金(其中200元為租車信用保證金,100元為消費資費,其中10元為工本費,工本費將直接從消費資費中扣除),辦卡前須仔細閱讀《連雲港市公共腳踏車租車協定》。
IC卡丟失、損壞
丟失、損壞IC卡的持卡人必須於1周內,按IC卡申領使用須知的相關規定,憑辦卡時留存的相關憑證至連雲港市公共腳踏車服務中心(朝陽中路108號),辦理所丟失、損壞卡內相關信用保證金的結算或補卡手續。租車流程
將具有租車功能的公共腳踏車IC卡,放在存有公共腳踏車的鎖止器刷卡區上直接刷卡。鎖止器界面上的綠燈閃亮,公共腳踏車鎖止器已被開啟,並伴有語音提示“請取車”30秒內將車拉出,會有語音提示“租車成功”,公共腳踏車租賃時間由系統開始自動計時。

還車流程

將公共腳踏車推入鎖止器,鎖止器界面綠燈開始閃亮時,並伴有語音提示“車已上鎖,請刷卡”將租車IC卡在鎖止器的刷卡區進行刷卡(卡需在刷卡區內作短暫停留)。綠燈停閃長亮,會有語音提示“還車成功,扣款XX元”。如有疑問將租車IC卡放在自助服務機上,查詢結果是“該卡未租車或已還車”字樣,則表示還車成功,系統將自動記錄還車時間,並從卡中扣除租車費用。
租車收費標準時段收費標準每次租用收費(元)0—60分鐘內免費
60分鐘以上-120分鐘(含)1元
120分鐘以上-180分鐘(含)2元在一元的基礎上,加收2元180分鐘以上3元在3元的基礎上,每增加1小時加收3元參考資料租還車時間
租車時間 6 : 00 — 21 : 00
還車時間 6 : 00 — 22 : 00
異常卡的處置
租車時,刷卡不當或刷卡後30秒內,未將所租公共腳踏車拉出脫離鎖止器,被自動鎖止後未重新刷卡租車的;還車時,腳踏車推入鎖止器後刷卡不當或過快,造成系統無法讀取租車卡的全部信息,30秒後公共腳踏車被自動鎖止的,可持租車卡在服務點所設定的自動服務機上,按“4”號鍵“異常卡處理”,即可恢復該租車卡的正常租車功能。
注意事項一張租車卡只能租用一輛公共腳踏車
每張租車卡(或具有公共腳踏車功能的市民卡),只允許同時租用一輛公共腳踏車。還車時所租腳踏車必須與租用該車的租車卡相對應。

辦理退卡手續

身份證原件可到連雲港市公共腳踏車服務中心(南極北路54-2號)辦理,全額退還誠信保證金和卡內餘額。
還車未成功仍在計費處理流程
租車時,發現租車卡不能租車,經自助服務機上查詢顯示“該卡未還車”或“已租車”,應及時與現場服務人員聯繫、查詢。如經查詢,該車未在租用系統內,其損失由未還車成功的租車人承擔。
騎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處理
凡違法騎行造成的處罰和損失,由租車者(使用人)承擔。騎行中,發生輕微人身傷害事故,應及時與事故對方處理,協商不成或發生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應及時報交警部門處理。因租車者原因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本服務中心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辦理丟卡還車手續
公共腳踏車市民卡遺失,應及時將所租用的公共腳踏車歸還至服務站點或到腳踏車服務中心,然後到連雲港市公共腳踏車服務中心辦理掛失手續。
辦理丟車手續
顧客發現租用公共腳踏車丟失,應於24小時內憑租車IC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前往連雲港市公共腳踏車服務中心申請報失,服務管理人員按程式終止租車手續,結清租車資費,卡內“誠信保證金”將暫凍結,服務管理人員給遺失者出具遺失憑證。確認無法找回的,經與甲方協商,可辦理相關租車信用保證金和損失賠償結算手續。
發現流失車處置
您如發現“流失”公共腳踏車,請您將車歸還在鎖止器上或致電通知公共腳踏車故障報修。

提示

騎行前,應認真檢查公共腳踏車各部件是否完好牢固,發現問題應及時更換車輛或向站點服務員反映,消除安全隱患。
還車後,請您務必在自助服務機上查詢是否還車成功!查詢結果:“該卡未租車或已還車”表示已還車成功。
持卡人應及時對租車IC卡進行充值,造成車輛未被鎖止器鎖住,所發生租車費用及車輛損失由租車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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