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藥店

連鎖藥店

連鎖藥店是現今中國藥品零售業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形式。連鎖藥店是將有著共同經營理念,服務規範和完整質量管理體系的單體藥店,在一個連鎖總部的統一管理下以統一進貨或授權加盟等多種方式連線起來,實現統一化,標準化,規範化的經營管理,即把獨立的,分散的藥店聯合起來,形成覆蓋面更廣地規模進行經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連鎖藥店
  • 方式:統一進貨或授權特許
  • 實現:統一標準化經營 共享規模效益
  • 性質:組織形式
1行業概況,2 連鎖藥店分類,3連鎖藥店經營的優勢,4 連鎖藥店經營的問題,

1行業概況

目前國內的藥店仍然處於藥品零售的初級業態,對於整個醫療衛生行業的貢獻度依然處於一個比較低的水平,相對於廣闊的國內消費市場規模,機遇巨大。連鎖藥店在我國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 1996 年全國第一家連鎖藥店“采芝林”在廣州誕生,接著,許多投資商把目光投入藥店,導致連鎖藥店擴張迅速,一些連鎖藥店規模越來越大、門店越來越多、資產越來越雄厚,2007 年,海王星辰在美國上市;2009 年,國藥控股在香港掛牌上市。 近幾年,連鎖藥店競爭激烈,業內人士紛紛感到連鎖藥店經營困難[1]。

2 連鎖藥店分類

2.1直營連鎖RC(Regular Chain)
總公司直接參與經營和管理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模式並無加盟店的存在。它主要任務在於“渠道經營”,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其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所有成員企業必須是單一所有者,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或一個人所有。優點:企業對於各連鎖藥店的約束和控制力強,保持形象一致,能夠切實保證連鎖藥店人員素質和服務質量。缺點:成本過高,增長速度較慢。
2.2特許經營也叫特許加盟FC(Franchise Chain)
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形成一種契約關係,從而向受許人提供的一種商業經營許可,並給予人員藥店經營各方面的指導與幫助,受許人按照契約的相關規定,在特許者的統一管理下從事相關業務活動,受許人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優點:企業對於加盟店有一定的掌控能力,門店形象和服務較為統一和規範,其門店數量增長較快。缺點:企業與連鎖藥店溝通和協調較為困難和複雜;
2.3自由連鎖也叫自願加盟VC(Voluntary Chain)
一批所有權相對獨立的商店自願歸屬於一個採購聯營組織和一個管理中心領導。管理中心負責提供貨源、推銷計畫、賬目處理等。自願加盟體系中,商品所有權是屬於加盟主所有,而運作技術及商店品牌則歸總部持有。優點:投資較少,增長速度較快;缺點:約束和控制能力較差,同時形象難以保證高度統一,連鎖藥店的人員和服務素質也難以保障[2]。

3連鎖藥店經營的優勢

3.1成本優勢
連鎖藥店也有三種連鎖形式,即正規連鎖藥店、自由連鎖藥店、加盟連鎖藥店。無論哪種形式的連鎖藥店,都建有一個以上的配送中心,由該中心集中進貨、統一配送,藥店則負責銷售,改變了傳統藥店集買、賣職能於一體的做法。統一進貨後,由於進貨批量大,因此連鎖藥店可以在更大範圍內選擇供應商,同時也擁有了更多的與供應商談判的籌碼。
3.2 物流管理優勢
物流是一個企業過程中至關重要的因素之一,物流合理化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物流費用,減少商品銷售成本,更為重要的是,通過物流改善,可以提高藥店的管理水平。藥品連鎖經營一般有一個配送中心,連鎖藥店配送中心是承擔物流專業化管理職能的組織機構,它是藥品連鎖經營的核心。
3.3 藥品連鎖經營的網路優勢和信息優勢
連鎖藥店突破了傳統藥店集中在特定商業中心的格局,深入居民小區或城鄉結合部;一般都是 24 h 全天候服務,空間和時間的改變使消費者可以隨地隨時得到所需的藥品和服務,大大便利了消費者。 藥品連鎖憑藉其強大的網點輻射力和品牌號召力牢牢地控制了許多城市的藥品銷售終端,抓住了廣大消費者[3]。

4 連鎖藥店經營的問題

4.1藥店連鎖經營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較低
部分藥店連鎖經營從業人員將藥店作為小醫院,給消費者推銷各種藥品。尤其為了凸顯藥品的有效性,常常會挑戰一些與藥品療效有關的問題,不管新特藥的副作用和不良發應,極力推舉給消費者,充當“市井名醫”,達到利益最大化。
4.2藥店連鎖經營從業人員藥學知識匱乏
藥店連鎖經營的藥學服務工作還處於初級階段,大部分從業人員整體水平相對較低,服務範圍狹窄,藥學知識相對缺乏,普遍存在藥品從業人員不具備相關藥學專業背景,不能合理的指導消費者購藥、用藥,因此導致消費者誤購、誤服藥品的事件時有發生。
4.3藥店連鎖經營執業藥師形同虛設
專業化是藥店連鎖經營的看家本領。但是,現實中因執業藥師緊缺,為了繼續從事藥品經營業務,大多數藥品經營者,通過藥店連鎖經營企業,辦理了《藥品經營許可證》,把執業藥師掛在牆上,見證不見人,成為藥品經營中的“怪胎”——“鬥神”執業藥師,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公眾用藥的安全和效果,為消費者用藥埋下安全隱患。
4.4藥店連鎖經營基礎建設不足
藥店連鎖經營大部分銷售額不高、門店面積不大,藥品連鎖經營企業為了達到利益最大化,在藥品經營許可核准過程中,通過減少上架經營藥品品種數量等方式,達到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取得了藥品經營許可。因為《藥品經營許可證》按經營範圍只能分為Ⅰ、Ⅱ、Ⅲ類,《藥品經營許可證》核准下發後,能經營的藥品品種及數量全部上架銷售,基礎性設施明顯不足,沒有辦法按標準要求合理布局現象嚴重[4]。
連鎖藥店發展迅猛,但是也帶來了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諸多的發展問題,但是基於對國內市場規模的判斷,依然具有相當大的市場潛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