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律台遺址(造律台)

造律台遺址

造律台一般指本詞條

造律台遺址位於河南省永城市西南酇城鎮東南側,為古代文化遺址。相傳西漢丞相蕭何曾在此制訂法律,故名造律台,此種傳說和史實不符,但蕭何封於酇卻有史可查。

該遺址現存賀圓形土丘。高約7米,底部南北長54米,寬34米,文化層堆積厚度為8~9米。上層為商代遺存,下層為龍山文化遺存。這裡文化遺物頗為豐富,其中有石斧、骨箭頭、骨錐等等。

造律台作為文化內涵豐富的歷史文物,對於崇敬先賢、重法遵律、警示後代的見證,具有重要的意義。

1963年6月,河南省人民委員會公布為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3年5月被國務院核定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造律台遺址
  • 地理位置:永城市酇城鎮
  • 時代新石器時代
  • 級別批次: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批准單位:國務院
  • 批准文號:國發(2013)13號
  • 編號:7-0282-1-282
  • 所在地區:河南•永城
簡介,造律台的傳說,相鄰景點,

簡介

造律台位於酇城鎮政府西南,古代亦稱都台,“酇台曉晴”為永城古代八景之一。唐代大詩人李白攜友到此遊覽,他在《憶舊遊寄譙郡元參軍》一詩中寫道:“渭橋南頭一遇君,酇台之北又離群。”
造律台遺址造律台遺址
相傳漢代丞相蕭何曾在此台制定法律,故名西漢初,漢高祖分封功臣,蕭何封於酇。後劉邦過境,始知酇地屬自己的家鄉沛郡,即把該郡定為自己的湯沐邑,遂把蕭何封地移於南陽谷城(今湖北省穀城縣)。
1936年,國民黨河南省古蹟研究會考古人員曾來造律台進行發掘。

造律台的傳說

故事發生在公元前202~公元前195年。劉邦剛平定天下,提出‘休養生息’的政策。為治理好國家,他命韓信整軍策,命蕭何在二年內寫出律典。由於蕭何年老體弱多病,各諸侯地區有叛亂,需要征討,國家事務繁忙纏身,所以蕭何自己抽不出時間製造法律。蕭何為了完成這個任務,就和皇上商量,貼榜招納天下有才華的學子,共同研究寫。酇縣城,有一位貪窮的書生,姓丘,名叫丘生。才貌雙全,曉知天文地理,學富五車,被蕭何一眼看中,封為‘謀事官’每月俸祿六兩銀子。蕭何命丘生一年內造出律典。於是,丘生回到老家酇縣,由於家中臨街居住吵鬧不安,丘生就在離家2里遠,有一座高約百米的大土台上搭間茅屋,閉門寫律。
丘生之妻一日三餐要爬百米高的土台,給丈夫送飯,無論風雨交加,嚴寒酷暑,賢妻都會善始善終把飯送來。
就在一個花落桃熟的季節,丘生的律書提前九個月寫好。賢妻在給丘生送飯的時候,正巧路過自家叔叔的桃園,看見滿樹又大又甜的桃子,被風吹落一地,沒有告訴叔叔,就順手從地上了撿起兩個桃子,給自己的丈夫提前九個月寫完律典表示慶賀。卻不料,觸犯了丈夫造的律,被認為在主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桃園裡撿來的桃子是偷來的,按照律條,觸犯了不守婦道的‘賊律罪’。被丈夫休回娘家。
丘生把妻子休了之後,沒有告訴自己的母親,母親知道兒媳被休,非常生氣,要求丘生撤回休書把兒媳追回來。丘生認為將自己造的法律,還沒有頒布天下,執法人出爾反爾,怎能治理好國家,教育別人不違法?他認為法律無情,至高無上,不容侵犯。所以丘生沒有聽從母親的話,也沒有追回兒媳。丘生之母問兒子:“背母休妻,按你的律條該當何罪?”丘生不料自己竟觸犯了自己寫的法律,按照自己造的律條,自己犯了‘不孝罪’,該自盡。丘生之母為了試探自己的兒子,自己違法怎樣處置,不料丘生性格如此剛定,以身殉法。
丘生吩咐完母親後,就拿剪刀自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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