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收養登記指南

通遼收養登記由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收養登記的辦理
  • 辦理期限:30個工作日(不含公告期60天)
  • 聯繫電話:8835978
  • 受理部門:民政局
  • 收費標準:250元
辦理依據,所需材料,辦理程式,辦事依據,辦公地址,

辦理依據

(一)收養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二)收養登記當事人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持有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規定。
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應當提交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養人應當提交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單人照片,社會福利機構送養的除外。

所需材料

一、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3、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三、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監護人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大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生 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協定;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 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 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辦理程式

申請--受理--審查--報批--登記--頒證。

辦事依據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辦公地址

阿古拉大街門大路交匯西150米行政中心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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