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受別受

受戒時,總括受之,稱為通受;一一個別受之,則稱別受。又作通授別授、總受別受。受三歸時,初歸依佛,次歸依法,後歸依僧,循如是次第,一一受之,是為別受;若具唱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通括受之,即為通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通受別受
  • 總括:受之
  • 稱為:通受
  • 又作:通授別授、總受別受
【通受別受】
又如受十戒時,初受不殺生,其次不偷盜,乃至最後不得捉持生像,依此次第,一一受戒,是為別受;若唱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乃至十不得捉持生像,一時具受十戒,則是通受。受菩薩三聚淨戒時,亦有通受別受之分,總括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而受之,是為通受;別就攝律儀戒,受七眾各別之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則是別受。亦即攝善法戒、攝眾生戒唯通受,攝律儀戒則通於通別二受。[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六、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上(義寂)、律宗綱要卷上、顯戒論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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