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認證

《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

基本介紹

一、項目名稱: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認證
二、實施主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發展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據
設立和規範項目實施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
(二) 《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2號部令)
五、許可條件
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甲級和乙級資質分為電信工程專業和通信鐵塔專業,丙級資質只設電信工程專業。
(一)申請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工商預登記檔案)。
(2)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具有固定的、與人員規模相適應的工作場所。
(3)具備承擔相應監理工作的檢測儀器、儀表、設備和交通工具。
(4)符合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等級的標準。
(二)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等級的標準
1、甲級
(1)有關負責人資歷: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從事通信建設或者管理工作的經歷,並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8年以上從事通信建設或者管理工作的經歷,並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同時取得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
(2)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要求: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總數不少於60人,申請資質中包含電信工程專業的,電信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當不少於45人;申請資質中包含通信鐵塔專業的,通信鐵塔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當不少於5人。在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工程師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不少於12人,具有高級經濟系列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不少於3人,具有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20人。
(3)註冊資本:註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
(4)業績:企業近2年內完成2項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或者4項投資額1500萬元以上的通信建設監理工程項目。
2、乙級
(1)有關負責人資歷: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從事通信建設或者管理工作的經歷,並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從事通信建設或者管理工作的經歷,並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同時取得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
(2)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要求: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總數不少於40人,申請資質中包含電信工程專業的,電信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當不少於30人;申請資質中包含通信鐵塔專業的,通信鐵塔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當不少於3人。在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工程師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不少於8人,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經濟系列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不少於2人,具有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2人。
(3)註冊資本: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100萬元。
(4)業績:企業近2年內完成2項投資額1500萬元以上或者5項投資額600萬元以上的通信建設監理工程項目,但首次申請乙級資質的除外。
3、丙級
(1)有關負責人資歷:企業負責人應當具有從事通信建設或者管理工作的經歷,並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3年以上從事通信建設或者管理工作的經歷,並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同時取得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

(2)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要求:電信工程專業的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不少於25人,高級工程師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不少於3人,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經濟系列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不少於1人,具有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於8人。

(3)註冊資本: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50萬元。

(4)業績:企業近2年內完成5項投資額300萬元以上的通信建設監理工程項目,但首次申請丙級資質的除外。

六、申請材料
(一)申請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預登記檔案複印件(提供工商預登記檔案的,應當提供企業近6個月的驗資證明檔案)。
3. 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契約複印件。

4. 購買或者租賃檢測儀器、儀表和交通工具等相關設備的發票複印件。

5. 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6. 企業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7. 《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複印件。

8. 《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

9. 上述第5、6、7、8項所列人員的社會保險證明檔案和勞動契約複印件。

10. 相關業績的工程契約和驗收證書等證明材料的複印件(但首次申請乙級以下資質的不需提交)。

申請人應當提供上述證書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單位驗證後退回申請人。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總體要求:申請材料應如實填寫,手續完備。如出現數據不全、申請表填報不規範、蓋章或印鑑不全等情況,不予受理。
企業申請資質需報送的材料:

1. 資質申請表一式兩份,單獨裝訂成冊。

2. 附屬檔案材料一套。附屬檔案材料應設①目錄清單,標明頁碼,並按②綜合卷、③人員卷、④業績卷、⑤補充卷(需要補充材料時提供)等內容分別裝訂成冊。

(1)綜合卷內容及順序要求如下:

①目錄表(標明所附檔案的頁碼);

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工商預登記檔案複印件;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本單位公章);

④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複印件(新申請企業不提供);

⑤企業章程(加蓋股東印章、法人代表簽字)複印件;

⑥企業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⑦企業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

⑧購買或租賃計算機、設備、交通工具等相關設備的發票複印件
⑨辦公場地的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契約複印件;

⑩企業驗資報告複印件(未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時提供)。

(2)人員卷內容及順序要求

①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工程技術、經濟類人員名單表(應與申請表順序一致);

②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檔案

每個人員的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通信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監理工程師證書、勞動契約、近一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檔案複印件(如單位所有人員是一份社會保險證明,請在人員名單表中註明保險單的順序號,只提供一份社會保險證明即可,無需在每個人員證書後附保險證明,但應在保險證明的人員名字前註明其對應的申請表中人員名單的順序號)需裝訂在一起。

個人資格證書曾經辦理過變更,還應同時附變更頁,否則視同未辦理過變更。

(3)業績卷內容及順序要求(新申請企業可以暫不提供)

①工程項目名稱清單表(應與申請表所列項目順序一致);

②一個工程項目的契約複印件,建設單位出具的工程試運行證明檔案或工程竣工驗收檔案複印件,應裝訂在一起;再按照工程項目名稱清單表的順序裝訂下一個工程項目的業績材料。

七、程式和期限
(一)申請程式
1.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管理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的,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申請材料;其他企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報送申請材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初審後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材料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

2. 申請企業資質採用網路與紙質材料相結合的方式。申請人在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前,應當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信息系統上傳申請表。申請表上傳成功後,列印申請表並連同附屬檔案等紙質材料一起報送。

(二)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的受理、審查、決定程式

1、首次申請或者升級資質的,受理期限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15個工作日。

2、對於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受理通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噹噹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3、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及時完成初審工作,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對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直接受理的申請或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受理、初審後報送的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相應等級的《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工業和信息化部不能在審查時限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可以組織專家對企業的申請材料中人員素質、專業技能、管理水平、資金情況、承擔過的工程業績等進行綜合評定,必要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企業承擔通信建設監理的能力進行實地考核。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依法不計算在審批期限內,但應當將所需時間告知申請人。

(三)延續、變更、補辦程式
1. 延續程式

(1)首次申請或者升級取得的《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2年,企業取得資質2年後可以提出升級申請。續辦取得的《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2)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後需要延續的,企業應當在《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請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應當提交的全部材料。

②原資質證書正本和副本複印件。

2、變更程式

《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①證書變更申請表。

②所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③原資質證書。

3、補辦程式

《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證書》遺失的,應當向發證機關提出補辦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①證書補辦申請表。

②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

八、告知方式
發布檔案並頒發《通信建設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九、許可收費
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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