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貸款

透支貸款

透支貸款是在堅持存貸分戶的條件下,對效益好、信譽高、遵守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制度的企業臨時急需的小額支付,超過其存款賬戶存款餘額而發放的貸款。中國工商銀行1987年2月18日印發的 《關於進一步推進商業信貸改革的意見》 中,提出開辦透支貸款。隨後,中國工商銀行又於1987年6月3日下發 《中國工商銀行關於試行透支貸款有關會計賬務處理問題的通知》。透支額度按季度平均存款餘額的一定比例核定。企業要做到存款戶自存有透,以存為主,不搞純透支的 “存貸合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透支貸款
  • 場合:銀行與客戶簽訂透支契約
  • 類型:貸款
  • 時間:契約規定的期限和範圍內
透支放款利率按月息6. 6‰計收。這種貸款主要用於大中型商業企業和批發站。貸款額度一般按企業上季度平均存款餘額20%掌握,最多不超過30%。貸款期限一般5—7天,在月中辦理,不得跨月。月末時應將透支貸款轉入臨進貸款戶核算。對未經批准超過透支額度的,銀行按擠占挪用和流動資金貸款對待,加罰50%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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