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軍旗

送軍旗由中央軍委2010年發布並於同年6月15日施行,屬於該條令第八章“國旗的掌持、升降和軍旗的掌持、授予與迎送”的法定規範內容。該儀式在軍旗持出佇列時組織實施,參與人員及佇列隊形與迎軍旗儀式相同,適用於建軍節慶祝活動等正式場合。

儀式實施時,指揮員依次下達“立正”“送軍旗”口令,掌旗員以扛旗姿勢與護旗兵沿迎軍旗路線反向齊步行進。當軍旗出列後行至機關隊形右側前時,指揮員發出“向軍旗——敬禮——”指令,全體人員按標準敬禮,掌旗員轉為端旗姿勢,護旗兵換正步行進。軍旗離開距佇列正面40-50步時,指揮員下達“禮畢”口令,掌旗員恢復扛旗姿勢,護旗兵以齊步返回原位。佇列紀律要求參與者保持姿態端正、軍容嚴整,執行立正動作時需符合兩腳跟靠攏、兩臂自然伸直等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送軍旗
  • 性質:國旗迎送儀式
要領
將軍旗持出佇列時,部隊應當整隊組織送軍旗。送軍旗時,參加人員和隊形與迎軍旗同。
送軍旗時,主持送軍旗的指揮員下達“立正”、“送軍旗”的口令;聽到口令後,掌旗員(成扛旗姿勢)、護旗兵按照迎軍旗路線相反方向齊步行進;軍旗出列後行至機關隊形右側前時,主持送軍旗的指揮員下達“向軍旗——敬禮——”的口令;聽到口令後,掌旗員(由扛旗換端旗)、護旗兵換正步,部隊按照迎軍旗的規定敬禮;當軍旗離開距佇列正面40—50步或者佇列正面中央適當位置時,主持送軍旗的指揮員下達“禮畢”的口令,部隊禮畢,掌旗員(由端旗換扛旗)、護旗兵換齊步,返回原出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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