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名。清代順天、山西有先為被圈之旗地,後來退給民戶墾種者,稱為退圈地。因八旗官兵攜眷駐防直省,其原在畿輔圈得的土地全部交還所屬之旗,亦稱退圈地。據康熙四十八年(1709)統計,退圈地實數為七十七萬二千四百零七畝八分。